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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26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1年6月11日(星期六)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投票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表决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家兴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已知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2010年10月26日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新疆昌吉开发区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2011年3月26日二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根据项目筹建人员最新提供的信息,预计未来,公司在新疆的目标市场—东部市场—水利、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周期持续时间长,对各类输水管道的需求大,因此,现有规划土地面积将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加之新疆阜康产业园离目标市场更贴近且能提供更低价格、更大面积的建设用地以及由于屯河水泥厂已从昌吉搬迁至阜康产业园,使得原材料供应来源较原建设地址更丰富等,公司决定调整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调整方案如下: (一)实施方式的调整:由公司单方面向控股子公司—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青龙”)增资的方式对项目予以实施; (二)实施地点的调整:公司对阜康青龙增资完成后,由阜康青龙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购置300亩土地并迁扩建; (三)具体如下: 1、由公司以超募资金向阜康青龙增加注资4000万元,将其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2、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出资将由980万元增加到4980万元,出资比例将由98%提高到99.6%,另一自然人股东—郭小玲的出资比例将由2%下降到0.4%; 3、为便于募集资金管理,本次增资将根据市场开发和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到位,首期出资为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余3000万元注册资金,应于本次增资完成后两年之内,由公司予以分期缴清。 4、法定代表人:杜学智 6、迁扩建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西工业园区 7、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杜学智先生筹办该项目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土地购置、建设规划、项目迁扩建等工作。 8、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变更后,原投资内容、方案和经营范围不变,且在土地面积增加50%情况下,土地投资购置费有所下降。 具体内容详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8)。 本议案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经营人员的最新市场调查,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进展和滨海新区建设速度的加快,天津及其周边地区的PCCP需求量将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而传统的PCP无论是用于给水或是有压排水尚无明确的需求。为提高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满足天津及其周边地区对PCCP产品的有效需求,公司决定取消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中关于PCP项目的投资计划,将用于PCP项目建设的生产设备购置费、生产车间建造费等共计约1816万元,调整为新增100亩土地的购置费(约需2600万元),以用于增加PCCP生产场地的扩大,不足部分(约784万元)以超募资金补充。 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含办公楼一栋,造价预算420万元,但因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度已经用完,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办公楼工程款205.25万元,尚缺214.75万元,使用超募资金补足。 具体内容详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9)。 本议案保荐机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建设用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抓住国家对全面推广节水灌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支持所带来的市场机遇,满足节水灌溉市场对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塑料管材产品的有效需求,公司使用1700万元超募资金,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墩子工业园区购置340亩建设用地,其中,140亩用于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塑料管材生产项目的建设,200亩用于现有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生产基地的迁建。 本议案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4、《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10年,国家要投入大量资金解决中西部地区的节水灌溉问题。其中最大的工程材料就是节水灌溉及塑料管材产品。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为紧紧抓住国家对全面推广节水灌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支持所带来的市场机遇,满足节水灌溉市场对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塑料管材产品的有效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项目情况如下: 1、项目投资总额:19420.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8014.4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为1406.51万元。 2、资金来源: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其余9014.40万元和流动资金1406.51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3、项目实施方式: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予以实施; 4、项目完全达产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预计为下表所示:
具体内容详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0)。 本议案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5、《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定于2011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02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27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11年6月29日上午9时(星期二)开始,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8:50;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24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宁夏青铜峡市河西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议案》 三、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1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登记地点:宁夏银川高新区创新园41号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公司传真:0951—5673796 邮政地址:宁夏银川高新区创新园41号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750002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马跃、范仁平 电话:0951-5070380、5673796 传真:0951-5673796 授权委托书及回执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 出席2011 年6月28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示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未作具体表决指示的议案,被委托人可行使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预案或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视为对该项议案弃权; 3、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回 执 截止2011年6月24日15:00时,我单位(个人)持有“青龙管业”(002457)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2010 年 月 日 附件三:《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现决定增加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安排办理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注册资本由13,958万元增加到22,332.8万元,股份总数由13,958万股增加到22,332.8万股。 二、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予以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58万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332.8万元。 2、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95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2,332.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及“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2011年4月27日和2011年5月10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20)”和“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1-0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请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四:《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0年10月26日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新疆昌吉开发区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10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23)”及2010年9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新疆昌吉开发区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1)”。 2011年3月26日二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3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08)”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12)”。 根据项目筹建人员最新提供的信息,预计未来,公司在新疆的目标市场—东部市场—水利、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周期持续时间长,对各类输水管道的需求大,因此,现有规划土地面积将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加之新疆阜康产业园离目标市场更贴近且能提供更低价格、更大面积的建设用地以及由于屯河水泥厂已从昌吉搬迁至阜康产业园,使得原材料供应来源较原建设地址更丰富等,公司现决定调整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调整方案如下: 一、实施方式的调整:由公司单方面向控股子公司—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青龙”)—增资的方式对项目予以实施; 二、实施地点的调整:公司对阜康青龙增资完成后,由阜康青龙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购置300亩土地并迁扩建; 三、阜康青龙现状:
注:由于目标市场相关规划变更并调整至2011年以后实施,阜康青龙2010年度收入较上年度减少3,271万元,导致利润下降幅度较大。 四、具体如下: 1、由公司以超募资金向阜康青龙增加注资4000万元,将其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2、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出资将由980万元增加到4980万元,出资比例将由98%提高到99.6%,另一自然人股东—郭小玲的出资比例将由2%下降到0.4%; 3、为便于募集资金管理,本次增资将根据市场开发和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到位,首期出资为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余3000万元注册资金,应于本次增资完成后两年之内,由公司予以分期缴清。 4、法定代表人:杜学智 6、迁扩建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西工业园区 7、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杜学智先生筹办该项目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土地购置、建设规划、项目迁扩建等工作。 8、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变更后,原投资内容、方案和经营范围不变,且在土地面积增加50%情况下,土地投资购置费有所下降。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五:《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予以调整。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投资计划概述 1、项目名称: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 2-1品种及规模:年产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输水管(以下简称“PCP”)90公里,年产预应力钢筒混凝土输水管(以下简称“PCCP”)55公里。 2-2项目地址及占地面积 项目地址位于天津市汉沽杨家泊镇工业园区 项目总占地33334 m2,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6656 m2;道路停车场占地面积11678 m2;绿化占地面积5000 m2。总建筑面积为16656m2(含钢筒生产车间1栋2100 m2;PCCP生产车间1栋5460 m2;PCP生产车间1栋2100 m2;钢筋加工车间1栋1140 m2;库房、维修间576 m2;车间办公室180 m2;成品库5100 m2;)。 3、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7860万元。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6180万元,占总投资的78.6%;包括工程费用5069万元(含PCCP生产设备购置费1550万元、PCP生产设备购置费1450万元、PCCP生产车间建造费798万元、PCP生产车间建造费366万元,其他辅助工程905万元),占总投资的64.5%;其他费用817万元(含土地购置费600万元,其他杂费217万元),占总投资的10.4%;预备费用294万元,占总投资的3.7%;铺底流动资金1680万元,占总投资的21.4%。 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详见2010年7月13日公司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二、调整内容 (一)取消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中关于PCP项目的投资计划,将用于PCP项目建设的生产设备购置费、生产车间建造费等共计约1816万元,调整为新增100亩土地的购置费(约需2600万元),以用于增加PCCP生产场地的扩大,不足部分(约784万元),拟以超募资金补充。 (二)补充超募资金214.75万元,用于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办公楼的建设。 三、调整原因 (一)根据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经营人员的最新市场调查,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进展和滨海新区建设速度的加快,天津及其周边地区的PCCP需求量将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而传统的PCP无论是用于给水或是有压排水尚无明确的需求。为提高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满足天津及其周边地区对PCCP产品的有效需求,拟作出上述调整安排。 (二)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含办公楼一栋,造价预算420万元,但因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度已经用完,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办公楼工程款205.25万元,尚缺214.75万元,现拟使用超募资金补足。 四、本次调整对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产生负面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预计,本次调整并达产后,项目经济效益比原计划将有所提高。 五、本次调整后的风险 主要为市场风险:市场需求实际情况与预测值的偏离;项目产品市场竞争力或者竞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项目产品和主要原材料的实际价格与预测价格发生较大偏离。 本议案保荐机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28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6月11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0年10月26日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新疆昌吉开发区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决定投资15051.41万元在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昌吉青龙管道有限公司,其中使用使用13,051.41万元超募资金、搬迁新疆阜康青龙已有的主要设备账面价值2,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规划用地约200亩。内容详见2010年10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23)”及2010年9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新疆昌吉开发区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1)”。 2011年3月26日二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和市场发展情况,决定对将出资方式由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出资变更为由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出资比例95%、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出资比例5%。注册资本5000万元,首期出资1500万元,其余3500万元注册资金,于该公司注册成立后两年之内,由上述股东按出资比例予以缴清。内容详见2011年3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08)”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12)”。 二、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根据项目筹建人员最新提供的信息,预计未来,公司在新疆的目标市场—东部市场—水利、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周期持续时间长,对各类输水管道的需求大,因此,现有规划土地面积将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加之新疆阜康产业园离目标市场更贴近且能提供更低价格、更大面积的建设用地以及由于屯河水泥厂已从昌吉搬迁至阜康产业园,使得原材料供应来源较原建设地址更丰富等,公司决定调整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调整方案如下: (一)实施方式的调整:原出资方式为由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疆昌吉青龙管道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现变更为由公司单方面向控股子公司—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青龙”)增资的方式对项目予以实施; (二)实施地点的调整:公司对阜康青龙增资完成后,实施地点由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变更为阜康青龙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购置300亩土地并迁扩建; (三)具体如下: 1、由公司以超募资金向阜康青龙增加注资4000万元,将其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2、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出资将由980万元增加到4980万元,出资比例将由98%提高到99.6%,另一自然人股东—郭小玲的出资比例将由2%下降到0.4%; 3、为便于募集资金管理,本次增资将根据市场开发和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到位,首期出资为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余3000万元注册资金,应于本次增资完成后两年之内,由公司予以分期缴清。 4、法定代表人:杜学智 6、迁扩建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西工业园区 7、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杜学智先生筹办该项目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土地购置、建设规划、项目迁扩建等工作。 8、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变更后,投资金额不变,仍为15051.41万元,其中使用使用13,051.41万元超募资金、搬迁新疆阜康青龙已有的主要设备账面价值2,000万元。原投资内容、方案和经营范围不变,且在土地面积增加50%情况下,土地投资购置费有所下降。 三、变更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有实质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实施上述议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调整符合青龙管业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已经过公司充分论证;已经公司于2011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调整不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计划无异议。 青龙管业的《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2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6月11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0】90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346,737.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9,653,26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XYZH/2010YCA1012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本公司于本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8,399,103.93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947,633.64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8,052,366.36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中的25,316.43万元拟投资于“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L、PCCP-E)扩建项目” 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其余59,488.81万元为超募资金。 截止2011年一季度末,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已投资30,749,608.36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投资计划概述 1、项目名称: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 2-1品种及规模:年产预应力钢筋混凝土输水管(以下简称“PCP”)90公里,年产预应力钢筒混凝土输水管(以下简称“PCCP”)55公里。 2-2项目地址及占地面积 项目地址位于天津市汉沽杨家泊镇工业园区,项目总占地33334 m2,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6656 m2;道路停车场占地面积11678 m2;绿化占地面积5000 m2。总建筑面积为16656m2(含钢筒生产车间1栋2100 m2;PCCP生产车间1栋5460 m2;PCP生产车间1栋2100 m2;钢筋加工车间1栋1140 m2;库房、维修间576 m2;车间办公室180 m2;成品库5100 m2;)。 3、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78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180万元,占总投资的78.6%;包括工程费用5069万元(含PCCP生产设备购置费1550万元、PCP生产设备购置费1450万元、PCCP生产车间建造费798万元、PCP生产车间建造费366万元,其他辅助工程905万元),占总投资的64.5%;其他费用817万元(含土地购置费600万元,其他杂费217万元),占总投资的10.4%;预备费用294万元,占总投资的3.7%;铺底流动资金1680万元,占总投资的21.4%。 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详见2010年7月13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三、调整内容 1、取消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中关于PCP项目的投资计划,将用于PCP项目建设的生产设备购置费、生产车间建造费等共计约1816万元,调整为新增100亩土地的购置费(约需2600万元),以用于增加PCCP生产场地的扩大,不足部分(约784万元),拟以超募资金补充。 2、补充超募资金214.75万元,用于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办公楼的建设。 四、调整原因 1、根据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经营人员的最新市场调查,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进展和滨海新区建设速度的加快,天津及其周边地区的PCCP需求量将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而传统的PCP无论是用于给水或是有压排水尚无明确的需求。为提高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满足天津及其周边地区对PCCP产品的有效需求,拟作出上述调整安排。 2、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含办公楼一栋,造价预算420万元,但因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度已经用完,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办公楼工程款205.25万元,尚缺214.75万元,现拟使用超募资金补足。 五、本次调整对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产生负面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预计,本次调整并达产后,项目经济效益比原计划将有所提高。 六、本次调整后的风险 主要为市场风险:市场需求实际情况与预测值的偏离;项目产品市场竞争力或者竞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项目产品和主要原材料的实际价格与预测价格发生较大偏离。 七、独立董事意见 取消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中关于PCP项目的投资计划,调整为新增100亩土地,用于增加PCCP生产场地的扩大,可以满足天津及其周边地区对PCCP产品的有效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整体经济效益,预计本次调整并达产后项目经济效益比原计划将有所提高。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产生负面影响。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意实施上述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青龙管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广发证券对青龙管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事宜无异议。 青龙管业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过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有负面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议案》。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3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 及配套管材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6月11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项目投资总额:19420.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8014.4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为1406.51万元。 (2)资金来源: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其余9014.40万元和流动资金1406.51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2、2011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目,本项目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1)项目投资总额19420.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8014.4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为1406.51万元。 (2)资金来源: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其余9014.40万元和流动资金1406.51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3)项目实施方式: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予以实施; 2、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6229.41万元。 2010年末总资产27,152.38万元、净资产20,692.27万元、负债总额6460.11万元,2010年度营业收入26320.12万元、净利润3074.43万元。 2011年一季度末总资产28922.45万元、净资产21445.65万元、负债总额7476.81万元,201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315.65万元、净利润109.25万元。 3、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于2年内建成并投产,项目建设期限自2011年4月至2013年7月,项目建设有效时间为24个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水利建设在未来十年预计将有4万亿的投资规模。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强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水利为重点,大幅增加投入,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搞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推广节水灌溉、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要把大中型灌区改造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2015年要完成190处大型、800处重点中型和1500处一般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任务,2020年要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到2020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6亿亩。从2011开始,中央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中每年安排50亿元左右,集中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通过财政以奖代补、奖补结合以及金融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加大对高效节水灌溉投入,5年内力争使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7亿亩,力争到2020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6亿亩,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水土资源利用效益明显提高。净增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结合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实施,确保“十二五”期间净增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通过水源置换退还挤占的农业用水,恢复部分有效灌溉面积。在西北地区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积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2020年全国山丘区补充灌溉面积达到3亿亩左右。实施山丘区小型农水设施恢复抢救工程,对已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清淤扩容、整修加固、除险增效。加快山丘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集雨节灌。合理利用雨水、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力争到2020年全国山丘区补充灌溉面积达到3亿亩左右。 大力推进牧区水利建设。以发展节水灌溉饲草料地为重点,坚持“以水定草、以草定畜”,水利措施与农艺措施、畜牧业措施相结合,优先抓好内蒙古东中部、新疆北部、青海三江源、环青海湖、四川西北部、甘肃南部等重点地区的牧区水利建设,以点带面,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发展500万亩灌溉饲草地,到2020年新增节水灌溉饲草料地3000万亩,促进天然草原生态保护和恢复。 综上所述, “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10年,国家要投入大量资金解决中西部地区的节水灌溉问题。其中最大的工程材料就是节水灌溉及塑料管材产品。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为紧紧抓住国家对全面推广节水灌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支持所带来的市场机遇,满足节水灌溉市场对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塑料管材产品的有效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 经详细论证,本项目经济效益好,有较好的抗御风险能力,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项目建设经济可行。 宁夏轻工业设计研究院对本项目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并于2011年6月出具了《宁夏青龙节水灌溉及塑料管材生产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论证,项目完全达产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预计为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认为:1、“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10年,国家要投入大量资金解决中西部地区的节水灌溉问题,其中最大的工程材料就是节水灌溉及塑料管材产品。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2、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可以使公司紧紧抓住国家对全面推广节水灌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支持所带来的市场机遇,满足节水灌溉市场对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塑料管材产品的有效需求。3、该项目的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4、该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实施该项目。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1、青龙管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购置建设用地、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等事项,已经青龙管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青龙管业拟使用10,7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购置建设用地、投资建设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等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已督促青龙管业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青龙管业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无异议。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3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通知于2011年6月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1年6月1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学文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的表决结果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议案》。 经过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有负面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二十九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内容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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