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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152 证券简称:山航B 公告编号:2011-12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1-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11年4月28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3元(含税)。 扣税后派发金额: 1、持有公司B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在发放2010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7 元。 2、持有公司B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在发放2010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7元。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按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1 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元: 0.8364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6月17日,除息日为2011年6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22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11年6月22日(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6月17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B 股股息于2011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2011年6月22日办理了"山航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如果公司B股股东中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最晚于2011年7月20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 2、公司本次分配对B股个人股东实施代扣代缴所得税,若有个人股东发现自己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请最晚于2011年7月20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济南二环东路5746号山航大厦1920房间 联系人:范鹏 周广东 电话:(0531)85698678 传真:(0531)85698679 特此公告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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