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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1-11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6月1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公司于2011年6月1日以电话方式发布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出席会议董事应到6名,实到6名,分别为孙国建、江永红、程度胜、陈香、卢青、徐小娟。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六票全部同意,通过以下决议及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5000万元人民币转让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50%股权给中吉奥(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介于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产品开发及相关的影视作品都尚未按照计划展开,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是很理想,低于公司当初的预计,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决定退出该项投资。子公司与中吉奥(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商,决定以审计报告为参考,最终以5000万元人民币转让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50%股权给中吉奥(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 具体详见《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4.85%的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看好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通过公司努力,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共识,决定以审计报告为参考,最终协商后以5000万元收购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4.85%的股权。 具体详见《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以4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的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看好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通过公司努力,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与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共识,决定以审计报告为参考,最终协商后以4000万元收购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的股权。 累计两次收购完成后,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为15000万元 占44.12% 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为9130万元 占26.85% 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为9840万元 占28.94% 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为30万元 占0.09% 至此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97%的股份。 具体详见《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18 证券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1-12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北京山海经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介于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产品开发及相关的影视作品都尚未按照计划展开,公司发展情况不是很理想,低于公司当初的预计,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投资”)决定退出该项投资。子公司与中吉奥(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吉奥投资”)通过协商,决定以审计报告为参考,最终以5000万元人民币转让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50%股权给中吉奥(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在2010年10月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以增资的方式投资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公告:临-2010-37号),加上这次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 (2)交易的必要性 介于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产品开发及相关的影视作品都尚未按照计划展开,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是很理想,低于公司当初的预计,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决定退出该项投资。 (3)董事会审议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1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5000万元人民币转让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50%股权给中吉奥(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此次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股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本次交易行为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中吉奥(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800万元,法定代表:张琦,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乐园西小区甲35号,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展览展示;会议服务;技术进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劳务服务;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设备、日用杂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农副产品(不含原粮)、畜产品、服装服饰。设立时间为2002年1月18日,股东为张琦,持股比例为40%;王艳,持股比例为40%;谢华杰,持股比例为20%。 2.中吉奥(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中吉奥(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股权。 本次交易前,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为: 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为5000万元 占50% 曹 宝 立 出资为1000万元 占10% 李 微 出资为3000万元 占30% 廉 弘 出资为500万元 占5% 张 军 出资为 500万元 占5% 2.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由南京立信永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宁信会审字(2011)0723号审计报告,南京立信永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报告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4.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司不存在为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 1. 甲方(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愿意将其合法持有目标公司50%的股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给乙方(中吉奥(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50%股权。 2. 目标公司股东会已就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3. 曹宝立、张军、廉弘已就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分别出具声明函,声明其同意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并就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 甲方已于2011年5月【6】日向李微发出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告知函,该等告知函已经公证送达,截至该等告知函发出之日起30日,李微未予书面回复,依据目标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视为李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4. 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乙方出资500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50%的股权,曹宝立出资100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10%的股权,李微出资300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张军出资50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5%的股权,廉弘出资50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5%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款和变更登记 1.依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合同双方确定,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价款为5000万元。 2.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履行第2.1条约定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3.本合同双方应于乙方履行第2.2条约定的义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章程修订案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并配合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备案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登记、章程变更备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备案,如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最终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都违约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且单位加盖公章并获得甲、乙双方相应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介于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产品开发及相关的影视作品都尚未按照计划展开,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是很理想,低于公司当初的预计,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决定退出该项投资。子公司与中吉奥(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商,决定以审计报告为参考,最终以5000万元人民币转让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50%股权给中吉奥(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 董事会结合中吉奥(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底的主要财务数据,认为中吉奥(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支付能力,本次交易收回相关款项没有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北京山海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4.审计报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18 证券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1-13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①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投资”)以5000万元收购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新能源”)14.85%的股权; ②四环投资以4000万元收购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爱迪新能源12%的股权。 上述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两项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在2010年9月份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并在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当时是以增资的方式投资爱迪新能源1.5亿元人民币(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公告:临-2010-22号),加上上述的两项投资,累计投资爱迪新能源的金额为2.4亿元人民币。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爱迪新能源70.97%的股份。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1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4.85%的股权》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以4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的股权》的议案,两次交易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向两个公司分别收购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4.85%和12%的股权(共计26.85%),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这两次交易事项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这两次交易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上述交易行为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为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李秉峰,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7号国盛基业大厦B座11层,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策划、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设备租赁、销售矿产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 成立时间为1993年9月4日,实际控制人为李秉峰,持股比例为56.67%。 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2. 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王海存,住所:太原高新区科技街15号A座302室,经营范围:煤焦油产品、催化剂、有机化学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成立时间为2005年4月28日,主要股东为:广州天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5%;王存海,持股比例为25%。 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投资标的为: ①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4.85%的股权; ②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的股权。 公司名称: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4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阜康市天山街78号招商大厦四楼; 法人代表:常雁生;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及技术的研发及生产;工业及生活污水处理;煤化工催化剂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 本次交易前,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为15000万元 占44.12% 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为5080万元 占14.94% 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为13920万元 占40.94% 2.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由南京立信永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宁信会审字(2011)0667号审计报告,南京立信永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报告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4. 累计两次收购完成后,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为15000万元 占44.12% 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为9130万元 占26.85% 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为9840万元 占28.94% 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为30万元 占0.09% 至此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97%的股份。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①关于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4.85%的股权的合同: (一)股权转让 1. 甲方(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愿意将其合法持有目标公司14.85%的股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给乙方(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4.85%股权。 2.目标公司股东会已就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3.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已就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分别出具声明函,声明其同意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并就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 4. 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34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4000万元,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甲方出资30万,持有目标公司0.09 %的股权,乙方出资505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14.85%的股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44.12%的股权,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392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40.94%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款和变更登记 1. 依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合同双方确定,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价款为5000万元。 2. 本合同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章程修订案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并配合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备案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登记、章程变更备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备案,如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最终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乙方应于第2.3条约定的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2.1条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应向乙方出具收到该笔款项的书面证明文件。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都违约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且单位加盖公章并获得甲、乙双方相应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 ②关于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以4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的股权的合同: (一)股权转让 1. 甲方(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愿意将其合法持有目标公司12%的股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给乙方(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2%股权。 2.目标公司股东会已就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3.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已就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分别出具声明函,声明其同意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并就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 4. 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34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4000万元,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乙方出资913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26.85%的股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44.12%的股权,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出资984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28.94%的股权,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0.09%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款和变更登记 1. 依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合同双方确定,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价款为4000万元。 2. 本合同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章程修订案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并配合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备案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登记、章程变更备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备案,如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最终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乙方应于第2.3条约定的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2.1条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应向乙方出具收到该笔款项的书面证明文件。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都违约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且单位加盖公章并获得甲、乙双方相应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全资子公司四环投资分别以现金5000万元收购爱迪新能源14.85%的股权,以现金4000万元收购爱迪新能源12%的股权。 (二)本次投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看好爱迪新能源未来的发展前景,通过公司努力,全资子公司四环投资分别与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共识,决定以审计报告为参考,最终协商后以5000万元收购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爱迪新能源14.85%的股权,以4000万元收购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爱迪新能源1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爱迪新能源70.97%的股份,爱迪新能源将影响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对上市公司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爱迪新能源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万吨/年煤焦油制备清洁燃料油工业示范工程项目”处于建设期,预计于2011年底完成主体建设,于2012年4月左右试车,并于当年6月左右正式投产。投产后以现在的价格预计,生产和销售都良好的情况下,年营业收入可达11亿元左右,预计年利润可达2.74亿元左右。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4.审计报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3日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1-14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1年6月11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6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江阴市滨江开发区定山路1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①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4.85%的股权的议案》; 公司看好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通过公司努力,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共识,决定以审计报告为参考,最终协商后以5000万元收购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4.85%的股权。 ②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以4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的股权的议案》。 公司看好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通过公司努力,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与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共识,决定以审计报告为参考,最终协商后以4000万元收购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的股权。 累计两次收购完成后,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为15000万元 占44.12% 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为9130万元 占26.85% 太原天海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为9840万元 占28.94% 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为30万元 占0.09% 至此上市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97%的股份。 三、会议登记方法 凡参加会议的股东,本地股东请于2011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时持证券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于2011年6月28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四、其他 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定山路10号 邮政编码:214434 联系电话:0510-86408558 传 真:0510-86408558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四环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代为出席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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