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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1-01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11-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交通银行于 2011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简称“《通知》”),定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本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简称“本次会议”)。 现将2010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临时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有本行约26.52%股份的股东)受本行委托于2011年6月13日提请本行股东大会审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该项临时提案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本行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提交的上述临时提案作为第八项普通决议案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原第八项特别决议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顺延为第九项决议案。其他顺序号不变。 二、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经上述调整后,本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5、关于聘用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与汇丰银行续签《银行间交易主协议》的议案; 7、关于委任杜悦妹、马强、卜兆刚为非执行董事及蔡耀君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特别决议案: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持有《通知》第四项规定的资料,以及本补充通知附件二的补充授权委托书进行会议登记。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行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行的股东名册。由于投资者本人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行股票并不直接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本行无法判断该等投资者的股东身份。上述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A股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又或,上述投资者如欲亲自出席本行2010年度股东大会,请洽受托证券公司办理授权委托事宜,凭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有效文件并须持有《通知》第四项所述有关法人股东代理人参会所需资料办理登记。本行建议融资融券投资者尽早向开户的证券公司征询办理行使投票权或亲自参会的相关手续。 关于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详见2011年5月13日本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H股股东出席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请参见本行H股公告。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附件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2010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情况,拟定本行201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见下表),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单位:人民币万元,均为税前数据
注: 1. 上表中本行董事、监事税前薪酬为2010年度该等人士全部年度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已支付薪酬”数额。 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上人士的税前薪酬中,有部分绩效年薪根据以后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年。 3. 彭纯先生因工作调动,于2010年4月21日辞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职务。 4.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外部监事年度薪酬标准已经本行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分别为每年税前人民币25万元和每年税前人民币20万元。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外部监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从本行领取薪酬。 5. 本行职工监事以职工身份领取所在岗位的薪酬,作为职工监事身份不领取薪酬。 6. 除以上人士外,其他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不从本行领取薪酬。 本方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请予审议 提案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或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1年6月28日召开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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