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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放5项行政许可审核权限广东证监局、上海证监局等11家派出机构获首批授权 2011-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中国证监会公布公告,决定授权11家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首批取得授权的派出机构名单包括:广东证监局、山西证监局、陕西证监局、湖北证监局、上海证监局、江苏证监局、湖南证监局、江西证监局、辽宁证监局、海南证监局和福建证监局。 公告称,自该决定施行之日起,住所地在广东省、山西省、陕西省、湖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湖南省、江西省、辽宁省、海南省、福建省的证券公司,依法申请下列5项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受理并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上述所称授权审核事项包括:一、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二、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三、变更注册资本,但下列变更注册资本事项除外: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非上市证券公司现有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未新增5%以上股权的股东,且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四、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但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外;五、增加或者减少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业务。 该项决定公布前,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已经接收申请材料的有关授权审核事项,继续按规定办理。 此外,公告还表示,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其他派出机构完成授权审核准备工作的情况,适时公布后续授权名单。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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