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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2011-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深宝A、B 公告编号:2011-15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公司及公司除深深宝外的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目前未从事与深深宝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2、公司在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深深宝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之规则被视为深深宝的控股股东的任何期限内,公司不会并促使公司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深深宝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深深宝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公司或公司除深深宝外的其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发现任何与深深宝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将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首先提供给深深宝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三、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总数为八位。其中,林逸香女士、夏振忠先生、曹丽君女士和郑玲娜女士四位关联自然人以所持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宝华城”)合计48.33%的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此外,四位关联自然人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深宝华城经营所产生的损益或权益变动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但是四位关联自然人同意,在认购股份资产范围内对深宝华城过渡期的经营亏损以现金补足。 盈富(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杜若、深圳市天中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协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位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四、保荐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保荐人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审计机构承诺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验资机构承诺 本次发行的验资机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深宝A、B 公告编号:2011-18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教育科技大厦塔楼20层南半层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深深宝A、B 股票代码: 000019、2000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杜若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花园49-16C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花园49-16C 签署日期: 2011年6月27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杜若于2011年6月21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李杜若以现金认购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13,252,874股。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李杜若持有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28%的股份,导致李杜若持有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发生变动。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姓名:李杜若 2、 性别:女 3、 国籍:中国 4、 身份证号码:22010419700131**** 5、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花园49-16C 6、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花园49-16C 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认同深深宝所投项目的发展前景,参与认购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13,252,874股,希望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优势和深深宝的项目发展优势相结合,实现投资收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所持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深深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李杜若不持有深深宝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杜若将持有深深宝13,252,874股,占深深宝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比例为5.2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申购深深宝非公开发行,获得了配售13,252,874股,占深深宝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比例为5.28%。 (一)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77号)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0年8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8.70元/股)。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至本次发行前期间未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不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8.70元/股。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要求,李杜若已于2011年6月21日将本次认缴款以现金方式足额划至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之指定账户。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部门批准 根据适用法律,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深深宝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同意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五、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一期内与深深宝之间无重大交易,未来与深深宝之间无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的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卖深深宝A股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杜若 签署日期:2011年6月2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股份认购协议》 (三)信息披露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教育科技大厦塔楼20层南半层 联系电话:0755-82027522 投资者也可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杜若 签署日期:2011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深宝A、B 公告编号:2011-19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26号教育科技大厦塔楼20层南半层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深深宝A、B 股票代码: 000019 2000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天中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文化大厦2308A-B室 通讯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文化大厦2308A-B室 签署日期: 2011年6月27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中投资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深圳市天中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24,983,908股。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深圳市天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96%的股份,导致深圳市天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发生变动。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天中投资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天中投资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天中投资持股目的是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所持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深深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深宝不持有深深宝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天中投资将持有深深宝24,983,908股,占深深宝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比例为9.9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申购深深宝非公开发行,获得了配售24,983,908股,占深深宝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比例为9.96%。 (一)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77号)的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0年8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8.70元/股)。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至本次发行前期间未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不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8.70元/股。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要求,天中投资已于2011年6月21日将本次认缴款以现金方式足额划至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之指定账户。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部门批准 根据适用法律,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批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深深宝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同意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五、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一期内与深深宝之间无重大交易,未来与深深宝之间无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的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卖深深宝A股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天中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李万斌 签署日期: 2011年6月2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股份认购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深圳市天中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文化大厦2308A、B室 联系电话:0755-83663022 投资者也可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天中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李万斌 签署日期:201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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