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11-014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1-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 是 √否 本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1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1年5月13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6,067,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9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次分红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1 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 年7月8日,红利发放日:2011 年7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1年7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1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贵港市幸福路100号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正 咨询电话:0775–4201833 传真电话:0775–4260833 七、备查文件 1、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