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1-028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1年6月30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华天大酒店贵宾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纪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9,148,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7%。 2、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竞购新林大酒店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9,148,3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湖南邵阳华天城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10,6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彦、李南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