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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1-02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1-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苏州园区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三方经协商,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在招商银行苏州园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12902783810199)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二、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的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在定期存单解除后将及时转入“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及时通知平安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本补充协议中所有的定期存单不得质押。公司如需提前支取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必须事先通知平安证券,并按三方上述约定办理。 三、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 “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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