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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1-32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7-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62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91%。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7月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700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0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万股,发行价格为39.90元/股,并于2010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6,000,000股。 公司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2010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1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4.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1年4月11日实施完毕。经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32,000,000股。 目前,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4,0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A股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自公司A股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离任,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任信息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法律规定予以锁定。” (2)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7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27,62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9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9,34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3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9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该部分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对众业达该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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