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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2011-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八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杨迎春承诺:自金禾实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也不由金禾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谱润”)、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谱润投资”)、大连獐子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投资”)、绍兴平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平安”)、芜湖达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成投资”)、武汉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玉源投资”)、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智”)、南京优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优龙投资”)及尹锋承诺:自成为金禾实业股东(工商股东变更登记日,即2010年6月29日)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也不由金禾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遵照有关规定上市流通和转让。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金禾实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也不由金禾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戴世林、曹松亭、仰宗勇、方泉、夏家信、孙涛、陶长文、孙建文、黄其龙还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金禾实业的股份,离职后一年内,转让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2011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11年1-3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10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64号”文核准,本公司不超过3,350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2011年6月21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35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7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680万股,发行价格为21.5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0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金禾实业”,股票代码“00259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68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7月7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7月7日 3、股票简称:金禾实业 4、股票代码:00259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35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35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瑞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杨迎春承诺:自金禾实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也不由金禾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大连獐子岛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平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芜湖达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优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尹锋承诺:自成为金禾股份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日,即2010年6月29日)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也不由金禾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遵照有关规定上市流通和转让。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金禾实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也不由金禾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戴世林、曹松亭、仰宗勇、方泉、夏家信、孙涛、陶长文、孙建文、黄其龙还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金禾实业的股份,离职后一年内,转让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68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迎春 3、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5日 4、注册资本:13,350万(发行后)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食品添加剂、食用香料香精、危险化学品有机类、液体无水氨、工业甲醇、工业硝酸、甲醛、浓硫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生产、销售。(上述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除外)一般经营项目:三聚氰胺、季戊四醇、甲酸钠、尿素、碳酸氢铵的生产、销售(涉及专项审批的除外);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和基础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品线比较丰富。公司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为食品添加剂,包括安赛蜜、甲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公司生产的基础化工产品主要为液氨、碳酸氢铵、三聚氰胺、甲醛、硝酸、新戊二醇等。 7、所属行业:C4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8、住所及邮政编码: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239200 9、电 话:0550-5628594 传 真:0550-5611232 10、互联网网址:www.jinheshiye.com 11、电子信箱:yzyahjh@sina.com 12:董事会秘书:仰宗勇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是金瑞投资,持有本公司78,240,000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迎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917,320股,并持有金瑞投资47.49%的股权。 1、控股股东 金瑞投资原名皖东金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于2001年,目前注册资本为1,376.15万元,注册地址为来安县南大街银河综合楼305-310室,法定代表人为杨迎春,主营业务为对化工、造纸、机械制造、房地产、商贸、运输等行业的投资,营业执照号3411222300079。 金瑞投资近一年相关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经滁州鸿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除本公司外,报告期内,金瑞投资还有三家控股子公司,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注1:赛华铜业在最近一年内无经营活动。 注2:金润装饰已于2010年9月8日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上述公司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滁州鸿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实际控制人 杨迎春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身份证号码:34232219640315****,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金瑞投资董事长、金瑞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曾任来安县化肥厂技术分厂厂长、生产科副科长、主任、副厂长、常务副厂长、厂长,本公司总经理等职。 杨迎春先生于2000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是安徽省第十届、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获得“2003-2004年度安徽省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2007年度“安徽省非公有制经济优秀创业者”、2008年度“安徽民营企业十大创新人物”等荣誉称号;2009年当选为安徽省节能减排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除本公司外,杨迎春先生还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持有其7.75%的股权。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7,155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350万股 2、发行价格:21.5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67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737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90.90909%,认购倍数为1.1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2,680万股,中签率为3.4075427485%,超额认购倍数为29倍。本次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720,250,000.00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7月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1] 4405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43,410,269.87元,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1.30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676,839,730.13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0.50元(按照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94元/股(以公司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2011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11年1-3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10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1年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二、2011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 2011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573.8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3%;实现利润总额5,152.6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0.3 %;实现净利润4,388.2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6.67%,净利润上涨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较大,并且因产品价格上涨综合毛利率提高所致。 (二)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1、主要资产项目的变化 2011年3月31日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了13,651.82万元,主要是公司以自有资金建设了年产三万吨的三聚氰胺项目以及硝酸铵钙项目。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增加3,775.12万元,主要系公司一季度相比去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客户占款较多。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比年初增加了8,608.28万元,主要原因是客户大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致。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增加了1,959.2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预付工程设备款以及原料款。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比年初增加了4,402.5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建三万吨三聚氰胺项目和硝酸铵钙等项目,尚未完工结转所致。 2、主要负债项目的变化 截止2011年3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1,532.8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设备款及工程款支付合同到期,支付相应货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了1,012.54万元,主要系今年一季度支付公司上年度已计提的年终奖及工资。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比年初增加1,000.00万元,主要系公司向银行申请了1,0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 3、主要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变化 公司2011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5,769.42万元,主要系公司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客户占用货款较大以及客户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较多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6月2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邮 编:518048 电 话:010-59734981 传 真:010-59734978 保荐代表人:吴文浩、王裕明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1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11年1-3月利润表 3、2011年1-3月现金流量表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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