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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1-026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13日收到股东郭建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7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出售所持理工监测股份1,450,000股,占理工监测总股本的2.17%。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郭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 本次减持情况详见《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13日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理工监测 股票代码:0023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郭建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344号1号楼2单元102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344号1号楼2单元1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1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 名:郭建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2801196307191036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344号1号楼2单元102室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344号1号楼2单元102室 联系电话:13963926995 郭建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建先生除原持有4,750,000股理工监测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需求。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建先生持有理工监测4.95%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理工监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理工监测股份于2009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建先生持有理工监测股份4,750,000股,占理工监测总股本的7.12%。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7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出售所持理工监测股份1,450,000股,占理工监测总股本的2.17%。前述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建先生持有理工监测股份减少至目前的3,300,000股,占理工监测总股本的4.95%。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理工监测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建先生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1年7月13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理工监测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人郭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郭 建 签署日期:2011年7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郭 建 签署日期:2011年7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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