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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ST广夏 公告编号:2011-063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程公告 2011-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关于银广夏诉酿酒公司一案,管理人已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高院在一审程序中采取的查封、冻结财产保全措施在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冻结。因保全措施即将到期,为保障判决能够顺利执行,维护银广夏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向高院提交了《申请书》,申请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延长对酿酒公司银行账户、原酒、机器设备、林权的查封、冻结期限。同时,管理人请求高院加快推进执行程序,依法保障银广夏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鉴于2011年7月20日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表决赞成票未达到三分之二的通过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管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规定条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批准;如果法院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则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宣告银广夏破产清算。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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