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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瓦轴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1-10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2011-08-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于2011年6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否 二、分红派息方案 2010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2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后派发金额: 1、持有公司B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在发放2010年度股息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发放的股息为人民币0.36元; 2、持有公司B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在发放2010年度股息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发放的股息为人民币0.36元。 B股股息折成港币派发,汇率以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1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1港币=0.8301元人民币),折合港币派发。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最后交易日:2011年8月9日(T日) 除息日:2011年8月10日(T+1日) 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12日(T+3日) 四、派息对象 截止2011年8月12日(T+3日)(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8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办法: 1、B股流通股股息于2011年8月12日(T+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有法人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若B股股东在8月12日(T+3日)办理"瓦轴B"转托管的B股股东,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股份变动情况 无 七、其他事项说明 1、如果公司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与2011年8月31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公司向税务局申请; 2、如果有关股东向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公司将按照提供的税务文书和相关认定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股息金额,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做相应补发。 八、联系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柯馨 王珊 联系电话:0411-39116732,传真:0411-39116738 联系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一号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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