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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详释厂办大集体改革热点问题

2011-09-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召开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国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工作。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会上表示,目前,国资委已经出台政策,对央企在厂办大集体改革中支付的有关费用予以核销国有权益或进入损益后核增业绩利润,建议各地国资委也可出台类似政策,以提高主办国有企业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积极性。

  邵宁说,经过多年的改革攻坚,国有企业的历史负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厂办大集体仍是国有企业尚未解决的主要历史问题之一。初步统计,全国厂办大集体职工总数约500万人,其中东北三省近300万人。从整体情况上看,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职工人数占全国60%左右,企业资产和经营状况都较差,部分主办国有企业已关闭破产。

  “彻底转变厂办大集体的体制机制,建立起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关系和现代企业制度是保证厂办大集体长远发展的根本途径。”邵宁说,这次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政策主要是借鉴了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政策。从前期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的执行情况看,大多数辅业企业改制以后,取得较好发展。前期试点中,中国石化、一汽集团等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制后,多数企业发展比较稳定,甚至有的还成功上市。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之间存在资产相互占用、土地房产等资产产权不清等情况。对此,邵宁表示,目前的政策已经明确可以将厂办大集体占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用于改制和安置集体职工。操作中要把握几个要点:一是主办国有企业用于厂办大集体改革的资产应当确实是占用的资产,划转资产要主要用于补足改革成本缺口;二是主办国有企业要主导划转资产和集体资产的评估,不能因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三是集体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改制,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对于部分目前状况很好的厂办大集体是否要实施改革的问题,邵宁强调:“前期试点中,中国石化和一汽集团都有一些经营状况不错的厂办大集体,但还是痛下决心,实施彻底改革,不留遗患。如果职工一时还不能接受,也可以分步走,逐步离开主办企业,走向市场,最终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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