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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1-048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协议公告 2011-09-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租赁深圳市信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松柏路信义御城豪园项目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部分面积,用于开设天虹商场。租赁面积约3436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测绘部门最终实际测量为准),租赁期限为20年,项目总投资约5,467万元,交易总金额约47,881万元(含租金及商业服务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信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贤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88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信义假日名城菁华园H栋S112-S118商铺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深圳市信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具备开发房产出租物业、并提供商业服务的资质,具备协议履约能力。公司与深圳市信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就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信义湛宝大厦项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已实际履行,2010年,公司与深圳市信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交易金额(商业服务费)约1.6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交易金额的0.003%。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11年9月13日 2、交易对方:深圳市信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松柏路信义御城豪园项目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的部分面积,租赁面积约34360平方米。 4、交易总金额:约为47,881万元(含租金及商业服务费),该费用按月支付。 5、租赁期限:20年。 6、生效条件:《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本协议用于公司租赁物业开设商场,有利于公司扩展连锁门店网络,扩大影响力和提升行业地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协议的履行。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备查文件: 1、《协议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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