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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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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1-041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9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在公司二0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新增《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于2011年9月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二0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1-039号)。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布吉坂田五和南路49 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分厂

  3、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9日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海成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6,499,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8,068,956股的56.7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国尧律师和陈赛德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6,499,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票为146,499,5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国尧律师、陈赛德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1-042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9月16日上午11:00在公司坂田分厂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成若飞先生、独立董事庞大同先生因出差无法亲自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分别授权董事陈寿先生、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曹海成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吹塑模具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投资设立吹塑模具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信息技术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投资设立信息技术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投资预算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投资预算总额不变仍为16000万元,2011年设备技改投资预算由11000万元调整为14800万元;2011年吴江项目投资预算由5000万元调整为120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平安银行及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平安银行深圳科技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该额度授信使用方式为信用 。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已列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之融资预算内,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综合融资合同》,融资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一年,该额度授信使用方式为信用。

  六、关联董事陈寿、成若飞回避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考核对象及岗位薪酬系数

  考核实施对象为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工艺师。

  岗位薪酬系数:总经理岗位薪酬系数为1.0,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工艺师岗位薪酬系数均为0.8。

  2、薪酬结构及定额

  考核对象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奖励年薪三部分组成。薪酬系数为1的高管人员基本年薪基数为24万元,每月2万元,由公司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奖励年薪于年度终了由公司董事会组织考核后给予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201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改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由“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工艺师、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公司事务的高级职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工艺师、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公司事务的高级职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董事会同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管控也涵盖在经营活动所有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中,但未单列控股子公司控制制度,同意公司于2011年11月前完善控股子公司控制制度,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编号:2011-043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吹塑模具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甲方”)与自然人唐林(以下简称 “乙方”),于2011年9月16日在深圳市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丽琦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丽琦”,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深圳丽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甲乙双方比例分别为51%、49%。

  2、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吹塑模具公司的议案》。

  3、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自然人:唐林

  唐林:男,身份证号:512923XXXXXXXX5754,民族:汉;籍贯及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鱼街52号6幢1单元6层2号

  唐林拥有18年模具方面的工作经验,从事过各方面的模具的设计与制造,如:吹塑、注塑、压铸、五金。尤其在吹塑方面有独到的见识,具有11年的工厂管理经验。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投资双方对深圳丽琦的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唐林先生的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丽琦拟设立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深圳丽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甲乙双方比例分别为51%、49%。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 吹塑模具的设计、制造、销售,配套吹塑制品生产、销售。(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注册资本及出资事项

  深圳丽琦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分二期出资:首期出资500万元;第二期500万元出资在首期出资后壹年内完成。甲方以现金出资510万,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即拥有公司51%的股权,首期出资255万元,第二期出资255万元;乙方以现金出资49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即拥有公司49%的股权,首期出资245万元,第二期出资245万元。

  2、利润分享和风险承担

  甲乙双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全体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和亏损。

  3、出资及股份转让

  甲乙任何一方须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股份时,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4、合作公司组织结构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3人,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1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岗位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合作公司总经理由乙方担任。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甲方委派。

  5、合作公司合作期限

  自合作公司取得营业执照起十五年。

  6、协议的变更

  订立本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经双方同意,可变更本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或订立补充协议;

  本条所称的客观情况是指: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根本性变化,致使本协议订立的部分条款不合法或不符合国家政策;

  2)订本协议时所依据的某方因为疾病、天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或因某方在订立协议当时没有及时告知另外两方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因素,致使本协议订立的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

  3)订立本协议时所依据的某方因为变更、合并、天灾、政府强制令、司法措施等因素,致使本协议订立的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

  7、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其中一方若违背本协议条款,如规定时间内出资额不足等原因,另外两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承诺

  1)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双方所获得的关于合资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2)乙方承诺,本次公司设立后,乙方及配偶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或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也不协助他人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否则其收益归对方所有或按全部投资额向对方赔偿。

  3)乙方承诺,将其拥有与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专利(如有)无偿转让给公司。

  4)因公司总经理由乙方担任,乙方承诺在公司采购、人员招聘等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利益和甲方利益。

  5)在公司经营中,如因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经过银行贷款解决,甲乙双方为公司贷款融资提供帮助或担保,当年度贷款总额度需要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以增资方式进行融资,如果任何乙方放弃优先增资权的,则由另一方增加出资。

  6)甲方承诺,本公司设立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吹塑模具的设计、制造等业务优先委托合作公司承做。

  9、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对另外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2011年9月16日在中国深圳市签订,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后并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实现公司 “产品延伸、服务延伸”的战略,满足日益增长的吹塑业务发展需求及产能扩充,解决通产丽星吹塑模具加工产能不足的瓶颈,提升细分产品的模具配套服务能力。

  2、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成立后,公司将形成三个模具研发及生产基地,公司根据该三个模具生产基地各自的技术优势及能力进行业务划分,合资公司将致力于吹塑模具及产品的研发及制造,京信通致力于注塑模具及产品的研发及制造,公司模具部将致力软管模具及有关装备的研发及制造,为公司下一步走细分产品专业化道路、实现公司在软管、吹瓶、注塑、灌装等各细分领域均成为国内龙头、持续整体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奠定基础。

  公司此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规划,顺应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合资公司的设立将进一步加快公司业务延伸的步伐。

  3、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编号:2011-044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信息技术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甲方”)与增城市美祺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祺印刷”或“乙方”),于2011年9月16日在深圳市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美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美弘”或“合作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深圳美弘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甲乙双方比例分别为51%、49%。

  2、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信息技术公司的议案》。

  3、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增城市美祺印刷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太平洋工业区103号

  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张宇忠

  注册资本:3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美祺印刷是一家在华南地区处于领先地位的标签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医药标签、条码标签、日化产品标签、食品产品标签、丝印标签和防拆,防盗,防伪标签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美祺印刷于1998年3月成立,并专注于标签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优秀的管理团队,其产品质量与工艺已达到国际同行业标准,曾获得亚洲柔印协会金奖、太阳杯印刷大赛铜奖、亚洲柔印协会奖杯等荣誉。其主要客户包括:屈臣氏、拉芳、完美、日立、三菱、纳爱斯、卡夫等。

  张宇忠持有美祺印刷97%股份,竹显芝美祺印刷3%股份,张宇忠为美祺印刷实际控制人,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美祺印刷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通产丽星以现金出资,美祺印刷以其拥有机器设备及现金出资,合资资产将经第三方评估,资金来源为通产丽星及美祺印刷的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美弘拟设立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通产丽星以现金出资153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美祺印刷以其拥有机器设备及现金出资147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9%。通产丽星、美祺印刷均分二期出资,首期各出资1020万元、980万元,第二期于首期出资一年内各出资510万元、490万元。美祺用作出资的机器设备应权属清晰,其出资金额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9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无线射频和二维码等不干胶标签、无线射频一体化包装材料及相关读写系统和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利润分享和风险承担

  甲乙双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全体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和亏损。

  2、出资及股权转让

  甲乙任何一方须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3、组织结构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人,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托的董事担任。董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职权范围的重大经营事项由董事会以2/3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乙方委派。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乙方推荐,董事会任免。公司财务总监、质量负责人、行政、计划等岗位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

  4、合作公司合作期限

  自合作公司取得营业执照起十五年。

  5、协议变更

  订立本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经双方方同意,可变更本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或订立补充协议;

  本条所称的客观情况是指: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根本性变化,致使本协议订立的部分条款不合法或不符合国家政策;

  2)订本协议时所依据的某方因为疾病、天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或因某方在订立协议当时没有及时告知另外两方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因素,致使本协议订立的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

  3)订立本协议时所依据的某方因为变更、合并、天灾、政府强制令、司法措施等因素,致使本协议订立的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

  7、协议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其中一方若违背本协议条款,如规定时间内出资额不足等原因,另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承诺

  1)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双方所获得的关于合作公司成立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信息,各方应严格保密,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2)在合作公司今后经营中,如因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甲方可为合作公司贷款做担保,当贷款总额度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时,甲方、乙方均同意以增资方式进行融资,如果任何一方放弃优先增资权的,则由另一方增加出资。

  3)甲方承诺,本合作公司设立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的不干胶标签、无线射频不干胶标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优先委托公司生产。

  4)甲乙双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或经营、也不协助他人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无线射频不干胶标签、无线射频一体化包装材料及相关读写系统和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同或相近业务,否则其收益归对方所有或按全部投资额向对方赔偿。

  9、确认事项

  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合作公司设立后,乙方与合作公司的市场及客户范围划分如下:

  合作公司开拓面向外资(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及其在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的市场及客户,乙方开拓面向内资的市场及客户。

  10、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对另外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2011年9月16日在中国深圳市签订,经双方签字并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批准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实施公司“服务延伸”战略,为客户提供增值和配套服务,进一步延伸对客户的服务范围,公司拟实施该项对外投资,该项目将专注于无线射频和二维码等不干胶标签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将利用在化妆品包装领域的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优势及技术力量优势,推进无线射频和二维码等不干胶标签在化妆品、食品塑料包装的应用。

  2、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投资将促进通产丽星在无线射频和二维码等不干胶标签领域的创新式发展,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规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合作公司的设立将加快公司业务延伸的步伐,并促进公司在物联网领域的探索性发展,为公司未来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3、本公司此次投资将面临如下风险

  1)本次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市场风险

  虽然不干胶标签的应用领域具有广阔前景和市场容量,但目前市场比较成熟,市场竞争环境在加剧,而无线射频电子标签的应用成本较高,其在化妆品和食品包装领域中的应用处于初期,无线射频电子标签的广泛应用还有待市场进一步考验。新公司因承接美琪印刷部分不干胶标签成熟业务外,无线射频电子标签部分业务需要培养,因此新公司存在市场与前期业务增长速度较慢的风险。如果本项目不能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市场资源优势及国家政策带来的良机,迅速占领市场并扩大规模;或在销售网络、营销策略等市场开发方面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进而影响本项目产品的市场销售。

  3)管理风险

  本项目为一全新投资项目,公司将组建全新的管理团队来实施此次投资项目,因此若深圳美弘所组建的经营团队不能迅速适应业务及市场的快速变化,将直接影响本项目的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

  4)技术及生产风险

  无线射频电子标签是公司的新产品,在技术研发方面还须更大的投入。如果本项目不能充分发挥合资双方的技术力量,突出技术研发的优势,将可能对本项目的后续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4、控制风险的措施

  1)市场风险控制措施

  新公司将采取多种控制措施,将市场风险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新公司将由美祺印刷推荐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出任公司总经理,充分结合通产丽星在机制、技术及执行力上的优势,努力开拓市场,同时通产丽星将对新公司业务进行协助开发,特别是协助华东地区业务的发展,抓住市场机会,为新公司中长期业务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本项目将积极招聘行业资深营销人员,通过培训等手段使销售队伍的素质不断提升,使市场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新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将要求总经理贯彻通产丽星的经营思路与方针,将通产丽星规范、高效的管理模式与机制带入新公司,尽快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3)技术及生产风险控制措施

  加强与行业权威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引进、消化、吸收和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的技术成果。同时加大研发投入,通过提高科研人员各项待遇,完善研发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增强本项目的研发能力。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1-045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9月16日下午13:00在公司坂田分厂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9月10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江宁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内容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举手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吹塑模具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投资设立吹塑模具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信息技术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投资设立信息技术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投资预算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投资预算总额不变仍为16000万元,2011年设备技改投资预算由11000万元调整为14800万元;2011年吴江项目投资预算由5000万元调整为120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平安银行及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平安银行深圳科技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该额度授信使用方式为信用 。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已列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之融资预算内,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综合融资合同》,融资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一年,该额度授信使用方式为信用。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改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由“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工艺师、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公司事务的高级职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工艺师、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公司事务的高级职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董事会同届”。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管控也涵盖在经营活动所有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中,但未单列控股子公司控制制度,同意公司于2011年11月前完善控股子公司控制制度,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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