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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3700万委托贷款诉讼获判决 2011-1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魏隋明
证券时报记者 魏隋明 10月31日,香溢融通(600830)公司收到宁波江东区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包括,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归还深发展宁波分行借款本金3700万元;如上海星裕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深发展宁波分行可就上海星裕抵押给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的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的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沈永培、顾小英、沈丽青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资料显示,今年7月,因上海星裕未按期向香溢融通支付委托贷款利息,香溢融通委托深发展宁波分行向宁波市江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星裕归还公司委托贷款本金37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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