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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责令改正基于例行检查 2011-1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张 珈
证券时报记者 张珈 11月1日国中水务(600187)公告称收到证监局责令改正书,此事引起了部分投资者的关注。就国中水务公司治理以及财务等市场关注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该公司相关人士。 国中水务表示,此次公告《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是缘于黑龙江证监局执行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而进行的例行检查。黑龙江证监局重点检查了国中水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公司治理合规性、审计机构的审计等工作情况。 国中水务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于10月31日收到责令改正决定后,在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披露。针对该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不完善一事,公司方面表示,独立董事此前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年报中的职责,只是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在此次证监局检查后的协调会上获知存在的问题后,国中水务制定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并于10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记者经多方获知,对于责令改正决定提及的“个别收入确认存在跨期现象”,问题仅存在国中水务2011年度,且对公司2011年度全年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国中水务方面表示,针对责令改正决定中提到的问题,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经黑龙江证监局无异议后,把《整改报告》报送上交所予以披露,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意见。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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