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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74 股票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1-037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1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于2011年11月17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7日(星期四)上午9:30 5、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4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1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关于变更120万吨/年丙烯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参与投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1-034、2011-035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11年11月15日-11月1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张家港人民东路11号华昌东方广场402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11月16日下午16:3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蒋晓宁、费云辉 3、联系电话:(0512) 58727158;传真:(0512) 58727155 4、邮政编码:215634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1年11月17日召开的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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