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1-042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1-1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发现公司未在上市后6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为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于2011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根据整改计划,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目前,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表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今后,公司将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