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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1-054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项目开设商场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的深圳市天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与益州大道交汇处东北角的奥克斯财富广场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的部分面积,用于开设天虹商场。租赁面积约47,600﹏,租赁期限为20年,交易总金额约为60,677万元(含租金和物业管理费),项目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约为4,394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经营的溧阳天虹停止营业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常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经营的溧阳天虹于2011年1月16日开业,计划投资3093万元,截止2011年6月30日溧阳天虹实际投入约2095万元,实现利润-416.81万元。

  因溧阳天虹经营场地(江苏省溧阳市平陵广场)的出租方溧阳丰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对溧阳天虹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意自2011年11月2日起停止溧阳天虹的营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目系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入的项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上述事项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1-055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项目

  开设商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项目开设商场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下属的深圳市天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与益州大道交汇处东北角的奥克斯财富广场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的部分物业,用于开设天虹商场。租赁面积约47,600﹏,租赁期限为20年,交易总金额约为60,677万元(含租金和物业管理费),项目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约为4,394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锡万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一环路南三段80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相关资质证经营)及租赁;销售日用百货,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其具备履约能力。

  三、拟签署的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对方: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与益州大道交汇处东北角的奥克斯财富广场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的部分面积,租赁面积约47600﹏。

  3、交易总金额:约60,677万元(含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4、租赁期限:20年。

  5、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用于公司租赁物业开设商场,有利于公司扩展连锁门店网络,扩大影响力和提升行业地位。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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