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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51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1日,在湖北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东区)开工典礼上,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也分别签署了《银企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建行承诺: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在未来三年优先为公司提供人民币贰拾亿元的融资支持,用于在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额度等方面的业务合作,以及加强在进出口业务、贸易融资等方面的合作。公司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建行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

  2、国开行和中行承诺:2011至2016年,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荆门格林美提供不少于40亿元的融资支持(其中:国开行为不少于30亿元;中行为不少于10亿元),以支持荆门格林美在湖北的城市矿产资源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进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产业跨越发展。荆门格林美承诺优先选择上述两家银行作为重大项目融资的主办银行。

  3、上述三家银行将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全面的信贷服务和其他优质金融服务。

  上述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协议均为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银行对公司的实际授信,如在本协议之下开展的具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尚需另行签署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合作还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银行和企业实际运行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备查文件1:荆门格林美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行签署的《银企战略合作协议》。

  备查文件2:荆门格林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行签署的《银企战略合作协议》。

  备查文件3: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52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在湖北荆门与QIT FER ET TITANE INC. (英文简称:QIT)签订了镍粉的销售合同,合同涉及金额约为800万美元,合同期限为21个月,合同标的为镍粉。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QIT FER ET TITANE INC. (QIT)位于加拿大魁北克省,为世界矿业巨头力拓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拥有世界级储量的钛铁矿,生产优质生铁,钢材,钛白粉,铁粉及其他金属产品。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QIT FER ET TITANE INC.(魁北克钛铁公司)

  注册地址:1625, rue Marie-Victorin Sorel-Tracy(魁北克省索里尔-特雷西市玛利亚-维多林路)

  邮编:J3R 1M6

  注册时间:1994年11月22日

  主营业务:金属粉末制造

  QIT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QIT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约定:根据交货前一季度的伦敦金属交易所镍金属市场均价,再加上加工费用,具体交易价格以实际交货价格为准。

  2、协议签署时间:2011年11月1日

  3、合同生效时间: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21个月)

  4、交货条款:合同执行日起,公司按月交货,具体交货时间和数量根据执行情况而定。QIT有权提前90天要求公司延后发货,但最迟不得晚于2014年3月履行完合同。

  5、运输:FOB(离岸价)上海

  6、付款方式:以美元结算,发票30天付款。

  7、保密条款:双方约定,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对外提供交易的具体信息。

  8、违约条款:如果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完全具备履行本次合同的能力,公司将一如既往及时、保质履行本次合同。

  2、本合同涉及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的10%。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市场依赖。

  4、本合同将于2012年供货,公司将进一步促进销售渠道多元化,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多利益。

  五、风险提示

  1、合同从2012年4月开始履行,对公司2011年的业绩没有影响。

  2、本次合同的交易对手方为世界矿业巨头力拓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资金有较强保障,所以实际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不存在较大风险。

  3、本次合同中提供的产品为我公司技术成熟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产能风险。公司产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及汇率变动的风险,公司将与交易对手方定期议价。

  4、本次合同的交易对手方为境外公司,存在因全球经济环境变化、公司经营方针变化等不确定性因数引起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相关销售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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