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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2011-11-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0版)

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253”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上限为600万股。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四、网下申购程序

(一)一般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即2011年11月7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 0755-25310402、82943121、25310959、82960167,传真确认电话号码:0755-25310057(前两部传真)、82940545(后两部传真),业务咨询电话号码:0755-82944635、83734796。

投资者须于2011年11月7日(T日)15:00时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5)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28.81元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819589051810001
收款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收款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8584001627
收款银行联系人吴婷婷 江睿妮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0755-83777609、83776572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1年11月7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11年11月7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11年11月10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1年11月10日(T+3日)17:00时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1年11月10日(T+3日)17:00时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招商证券包销。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11年11月10日(T+3日)退款。

(3)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11月8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2011年11月11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11年11月4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志胜

联系人:吴芳、吴俊杰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科东一路七号

电话:028-85372677、028-85372506

传真:028-85372506

2、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 系 人:刘彤、孟祥友、袁新熠、刘晓晨

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联系电话:0755-82944635、83734796、25310057、82940545

联系传真:0755-25310402、82943121、25310959、82960167

发行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3日

附件1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申购专用传真:0755-25310402、82943121、25310959、82960167 ,传真确认电话:0755-25310057(前两部传真)、82940545(后两部传真)。

单位全称 
所管理的产品名称(如适用) 
身份证明号码 
证券账户户名(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退款银行信息

(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原汇款银行信息相同)

汇入行全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大额支付系统号 
申购数量万股
申购金额( 申购数量 ×【】)万元
申购定金( 申购金额 ×20%)万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申请人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最大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00万股。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申购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金额的20%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申请人须于2011年11月7日(T日)15:00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17:00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

7、“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产品申购,则需要填写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8、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9、有意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1年11月7日(T日)15:00点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申购资金付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于传真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单位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

10、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0755-25310402、82943121、25310959、82960167

传真确认电话:0755-25310057(前两部传真)、82940545(后两部传真)

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44635、8373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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