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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南方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参与部分代销

机构开展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接D14版)

华夏银行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提交本基金的定投申购申请并成功扣款的,均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能低于0.6%。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者是单笔固定收费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青岛银行(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八折折扣率优惠;如按八折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

(2)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照原费率执行。@(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汉口银行2011年11月3日至2011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汉口银行网上银行定投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四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通过柜台定投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投资者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定投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渤海银行(一)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将持续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四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二)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柜面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将持续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

广州银行投资者通过广州银行网上银行及柜台基金定投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
华泰证券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四折优惠,但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通过华泰证券柜台定投,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原费率执行。
华泰联合证券1、投资者通过华泰联合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2、投资者通过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八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兴业证券投资者通过兴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申购的最低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 投资者通过兴业证券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额申购的最低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八折,且不低于0.6%;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银河证券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临柜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八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齐鲁证券投资者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以定期定额的方式参与本基金定投申购,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海通证券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四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柜台系统办理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八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中信建投2011年11月3日至2012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网上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四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柜台交易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八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广发证券投资者通过定期定额方式申购广发证券代理销售的本基金实行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最低优惠至0.6%,原费率低于0.6%的,保持原费率不变。仅限柜台。
光大证券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金阳光交易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五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中投证券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投资者通过现场柜台系统定投申购的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八折,且不低于0.6%;基金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信达证券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投,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基金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华融证券投资者通过华融证券柜台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实行八折优惠;若以上优惠折扣实行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长江证券投资者通过长江证券网上交易、手机证券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国联证券投资者通过国联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投本基金,其申购手续费率享有优惠,原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华宝证券投资者通过华宝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投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国盛证券通过国盛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二、特别提示

1、本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各代销机构,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各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仅针对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适用于本基金后端模式申购费率、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4、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5、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述代销机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8899

网址:www.nffund.com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上证380ETF
基金主代码51029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9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1年11月8日
赎回起始日2011年11月8日

注: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码为510291。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一)申购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的方式,即申购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不违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的程序

1、申购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

2、申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申购的对价及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一)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不违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赎回的程序

1、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赎回的申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赎回的对价及用途

1、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三)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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