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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1-045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3日上午在济南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1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144,95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5%,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李航先生,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授权杜渐先生,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挪威中央银行授权王云泉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副董事长郑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部分银行借款,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决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向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之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 赞成票4,144,958,4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杨玉熹律师、王永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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