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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61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1年12月6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1年11月9日16:30点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相关机构任职的人员;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1年11月9日16:3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干良 联系电话:0571-85869076 联系传真:0571-85869076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388号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04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4日 附件: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63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1年12月6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会议一致推举黄申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 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黄申俊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黄申俊先生简历 黄申俊先生,196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毕业,高级工程师。1978年7月至1979年2月杭氧三机车间学徒;1979年2月至1982年3月杭州机械职工大学读书;1982年3月至1994年10月杭氧设计处设计人员;1994年10月至1998年11月杭氧技术服务处副处长;1998年11月至1999年12月销售部副部长、书记;1999年12月至2001年11月任杭氧科技股份公司(筹)销售中心常务副总经理、书记;2001年11月至2002年12月任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2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2009年12月至今任杭氧集团工会主席、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08年3月至今任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黄申俊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62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1年12月6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表样本见附件) 1、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具体详见公司2011-63号公告)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1年11月9日16:3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4)持有本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材料。 3、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0年11月9日16:3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干良 联系电话:0571-85869076 联系传真:0571-85869076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388号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04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1月4日 附件: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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