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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1-1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9版)

邵阳赞宇成立于2003年11月6日,注册资本900万,法定代表人为洪树鹏,注册地址与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湖南省邵阳市佘湖山,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0%的出资额,自然人李湘佩持有该公司30%的出资额。主要从事表面活性剂的生产与销售。

邵阳赞宇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天健审计):

单位:万元

3、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公正成立于2003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300万,注册地址与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杭州市城头巷128号,法定代表人为洪树鹏。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5%的股权,浙江省公正检验行持有其35%的股权。主要从事产(商)品的检验及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浙江公正是法定从事质量检验的第三方公正检验机构,主要涉及日用化工产品、化妆品、食品、农产品和生物产品等领域。

浙江公正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天健审计):

单位:万元

4、四川赞宇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赞宇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陆伟娟,注册地址与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黑龙镇,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四川省民众日化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权。主要从事表面活性剂的生产与销售。

四川赞宇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天健审计):

单位:万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投入计划及项目审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项目1和项目2均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赞宇负责实施。

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为26,000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用自有资金补足。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归还上述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年产7.6万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AES)项目”和“年产6万吨脂肪酸甲酯磺酸盐二期(3万吨)项目”和均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赞宇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向嘉兴赞宇增资的方式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内建设厂房和购买设备;“新建研发中心”由母公司实施。

三、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与主营业务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关系紧密,项目紧紧围绕表面活性剂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热点,突出新产品规模化和技术升级,致力于提高公司的自有生产能力和研发(检测)技术能力。一方面“年产7.6万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AES)项目”和“年产6万吨脂肪酸甲酯磺酸盐二期(3万吨)项目”是产能扩展项目,通过生产能力的建设以解决公司原有产业化规模不足、产能限制、部分产品加工依赖外协的瓶颈问题。另一方面“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则是强化公司既有的研发技术优势,进一步打造公司的综合专业化实力。通过瓶颈的突破和优势的强化帮助公司在产业发展和结构升级的过程中获取并占据有利竞争地位,从而实现公司的快速可持续的成长。上述项目的成功实施也是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高盈利能力的重要保障。

四、募集资金项目概况

(一)年产7.6万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AES)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AES产品生产能力均超负荷,产能利用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先后在广东中山、陕西西安、江苏徐州、浙江绍兴等地建立委托加工点,但产能状况仍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为顺应精细化工行业生产装置大型化,规模化的趋势,同时也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规模及实现规模化效应,提高自有产能比率以提高生产组织效率,公司拟在嘉兴投资建设AES新增产能项目。

本项目将在公司现有的AES生产规模基础上,通过引进新设备及生产线扩大产品的产能。本项目拟通过新增7.6万吨产能。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000万元,流动资金3,000万元。本项目达产后,按照以2010年产品平均售价为基础的可比价格计算,平均每年可增加主营业务收入57,905.12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32.37%,投资回收期4.57年(含建设期)。

(二)年产6万吨脂肪酸甲酯磺酸盐二期项目—年产3万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脂肪酸甲酯磺酸盐(MES)二期(3万吨)项目”主要内容是:在原有年产3万吨的MES产能的基础上,增建年产3万吨MES生产装置1套,并配建储罐/转运系统和相关的公用设施。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400万元,流动资金1,100万元。本项目达产后,按照以2010年产品平均售价为基础的可比价格计算,平均每年可增加主营业务收入19,435.9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30.55%,投资回收期4.18年(含建设期)。

(三)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本项目将按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数年科技和产业发展需要,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开发、分析测试等专业实验室、仪器设备、中试装置及实验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建设研发与检测实验室7,000平方米,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科研、设计、检测、管理等办公用房1,500平方米。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实验仪器设备设施1,000万元。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醇醚)、天然油脂、二乙醇胺、脂肪醇和烯烃等,上述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1-6月,原材料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3.54%、89.94%、89.28%和91.36%。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及经营成果有较大的影响。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上半年,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及采购规模的扩大,导致公司单位销售成本分别比上一年变化了-24.44%、14.65%和24.39%。

图4-1 2008年-2011年上半年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平均价格变动情况

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1季度及2011年上半年,上述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产生了较大影响。鉴于上述产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如果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通过及时调整产品价格传导成本压力,将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从多个角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将相关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具体包括:

1、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原材料市场变化,实时跟踪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合理安排原材料库存数量,在保证生产需要与降低采购成本之间积极实现动态平衡,同时严格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引致的存货跌价风险;

2、针对主要原材料采用“多点持续跟踪、综合最优采购”的策略,根据公司直接原材料与上游产品价格波动存在的不同步相关的特点,持续跟踪各环节原料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确定最优的采购策略。例如,针对主要原料醇醚,公司利用天然油脂-脂肪醇-醇醚原料加工链,在天然油脂或脂肪醇价格相对较高时,公司直接采购醇醚;而在醇醚价格相对较高时,公司直接采购天然油脂或脂肪醇通过委托加工获得醇醚,从而确保醇醚原材料整体成本较低;

3、进一步完善采购供应体系,利用不断扩大的采购规模,在巩固与现有供应商合作的同时,努力拓宽供货渠道,提高公司的议价能力;

4、利用公司的综合专业化优势,通过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供应能力、强化品牌吸引力,加强销售定价环节的议价能力,通过提高整体产品价格水平消化原材料成本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产品销售集中的风险

作为国内最主要的表面活性剂专业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与纳爱斯、立白、白猫、传化、宝洁、联合利华、拉芳等国内市场知名日化洗涤用品企业建立起了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对上述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在报告期内快速增长。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上半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当年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分别为41.92%、36.37%、44.30%和59.93%。尽管公司产品销售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依赖,且公司目前产销规模与各主要客户的较大需求量相比仍显不足,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因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减少对公司的采购,将在一定时期内影响公司的产品销售和盈利能力。

二、财务风险

(一)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经营成果的风险

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上半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33.55%、17.87%、5.36%和1.14%,逐年降低,但部分年度比重较高,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于因承担各项科研项目而取得的政府补助,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科研活动而形成的持续性营业外收入。如果国家科研项目投入减少,公司不能够及时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利润率水平等途径增强盈利能力,则存在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影响经营成果的风险

2008年,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2008]250号文,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2009]166号文,全资子公司嘉兴赞宇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上述认定有效期均为3 年,认定期内公司及嘉兴赞宇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纳税年度按规定允许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

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上半年,公司因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注:2011年上半年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正在复审过程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企业在通过复审之前,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计缴,因此母公司在2011年1-6月暂按15%的税率计缴.

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扩大营业收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则存在税收优惠政策变化而影响经营成果所引致的相关风险。

(三)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等。2011 年6月30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28,059.23万元,占当期公司资产总额的40.01%,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5,036.88万元,原材料账面余额11,510.90万元。公司存货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规模随公司产销规模迅速扩大而相应增长。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面投产,公司未来产销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存货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和管理库存规模,存货余额增长将增加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且若库存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可能出现存货跌价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随营业收入的增长而不断增加。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8,904.76万元,占当期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70%和27.91%,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99.94%。如果应收账款因客户经营情况恶化而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短期偿债风险

因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资金需求量较大,营运资金需求增长较快,公司通过适当增加短期借款和合理利用供应商信用期等方式满足资金需求,导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6月30日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92、1.17、1.20和1.48,速动比率分别为0.49、0.59、0.55和0.63。如果不能通过合理安排流动资金、加快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速度等手段保持良好的流动性水平,公司存在不能及时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08年度、2009度年、2010年度和2011年上半年,公司全面摊薄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54%、12.23%、27.27%和23.01%,显示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比发行前大幅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在达产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本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万吨脂肪酸甲酯磺酸盐项目二期(3万吨)项目”是目前国内已知的少数能够进入实施阶段的脂肪酸甲酯磺酸盐(MES)大规模产业化项目,尽管包括美国休斯公司、日本狮王公司、美国斯泰潘公司等在内的少数国外表面活性剂领先企业已经成功实现MES的产业化生产和应用,但截至目前,除本公司已经成功进行的产业化试产试销以外,国内尚无其他MES产品大规模产业化先例。公司经过多年的研究开发和市场培育,已经做好了实施该项目的技术准备和市场准备。但是如果未来该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产品研发、生产工艺、设备改造和产品应用等环节存在技术不成熟、产品品质不稳定等因素造成项目产业化实施的障碍,公司存在该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并影响公司投资回报的风险。

(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本公司固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规模将增加20,703万元,相应每年增加折旧及摊销费用约1,450.66万元。如果募集资金项目产品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募集资金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大幅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市场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年产7.6万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脂肪酸甲酯磺酸盐项目二期(3万吨)项目”均投向具有性能和环保优势的天然油脂基新型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产品的产能建设,在满足市场对于中高档新型表面活性剂产品的需求增长的同时,还将用于替代现有的诸如LAS等传统石油基表面活性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表面活性剂的自有产能将由目前的13万吨增加到23.6万吨。如果公司产品品质、应用便利性等方面未能满足客户要求,或下游产品市场增长较慢而新市场开发力度不足,将存在产品销售遇阻、部分生产设备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市场风险

表面活性剂行业市场前景广阔、附加值较高、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我国现有表面活性剂生产企业4,000多家,但总体来看规模较小,技术水平不高,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数量有限。由于AES、6501、AOS和MES等产品所要求的技术含量及专用磺化反应器制造精度较高,控制工艺较复杂,且对专用生产设备与检测仪器配套要求较高,目前国内仅有十多家企业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和销售。本公司作为国内表面活性剂行业中少数拥有省级表面活性剂重点实验室的专业企业,依托技术研发优势不断开发符合“绿色、环保、安全”的新产品,使公司产品的质量和产品结构得到优化,产品竞争力逐步增强。

随着我国表面活性剂市场的不断开放,国外的表面活性剂产品将更多地进入国内市场,国外表面活性剂生产企业采取合资或者收购的方式直接在国内生产销售,与公司在市场份额与客户资源方面形成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强化自身综合业务优势,丰富产品结构,提高供应能力,公司将面临表面活性剂市场竞争加剧、自身竞争优势弱化引致的相关风险。

五、技术风险

(一)技术、产品更新不及时的风险

随着下游日用化工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下游厂家对表面活性剂供应商的技术储备、市场反应能力、快速研发和差别化生产的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下游行业越来越高的专业化要求,公司坚持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加强新产品开发力度,加大科研投入,并与多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以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尽管如此,公司仍可能面临因技术和产品品种更新速度慢,不能及时满足客户需求,从而导致市场占有率下降和产品利润率下滑的风险。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是公司能长期保持技术优势的保证。随着我国表面活性剂行业的迅猛发展,业内的人才竞争日益激烈,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关系到本公司能否继续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和未来的行业竞争力。公司在提高技术人员薪酬和奖励的基础上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并将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吸收为公司股东,实现了利益共享。虽然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稳定技术人员队伍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六、共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过低的风险

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洪树鹏先生、方银军先生、陆伟娟女士3人所组成的管理团队,本次发行前上述3人合计持有公司2,118.05万股,持股比例为35.30%。根据上述共同实际控制人2007年8月签署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表决协议》,明确各方未来的一致行动关系,共同对股东大会实施重大影响,共同决定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各方在董事会表决及股东大会行使各项股东权利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表决意见,确保3人表决意见一致。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共同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下降为26.47%,对公司的控制力相对下降,公司存在共同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过低所引致的风险。

七、环境保护风险

本公司属于精细化工产品制造企业,各类表面活性剂产品生产主要采用磺化和酰胺化技术,主要原材料为天然油脂等绿色可再生资源,环境友好程度高。本公司本着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按照绿色环保要求对生产进行全过程控制,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使“三废”在生产过程中消灭或减少到最低限度。公司每一项新建或技改项目对环保都经过严密论证,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尽管如此,在生产过程中仍会有一定数量的“三废”排放,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和产生不良后果。化工行业总体属于污染行业,国家对化工行业企业经营、扩大产能、新建项目等均有严格的环保规定,不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将不被允许进行扩建现有产能、投资新建项目等。现阶段国家正大力开展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也对化工行业企业带来较大的压力。公司现有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有关环保部门环评及核查合格,但是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如果政府出台新的规定和政策,对化工企业的环保实行更为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本公司有可能需要满足更高的环保要求,或者需要追加环保投入,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收益水平。

八、安全生产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表面活性剂产品的生产,产品生产过程所使用的部分原料及部分生产环节涉及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环节,对操作要求较高。尽管公司采用先进工艺,增设安全生产装置,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仍存在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

九、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及资产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在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生产经营、财务核算、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还将大幅增加,营业收入也将随着产能扩张而增长,并且全资子公司嘉兴赞宇作为募集资金项目的主要实施载体,其业务发展也将呈现快速增长。业务及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和子公司的快速发展对公司的管理水平、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本公司不能根据上述变化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对业务及资产实施有效的管理,将给公司持续发展带来风险。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签署的重要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和纠纷,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目前,本公司正在执行的合同具体如下:

(一)委托加工合同

(二)采购合同

(三)销售合同

由于行业及产品特点,本公司对几个稳定的大客户销售产品时一般先与客户签订《产品购销协议》,对产品质量、运输及交货方式、结算方式、包装回收、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1-2个月进行一次招标、议价,确定供货数量和价格。客户具体采购品种、数量及时间通过传真通知本公司发货或者需方自提,发货后以经双方确认的《送货单》或《提货单》为依据,再进行财务结算。

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供货:按需方通知所需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按时向需方提供;

2、质量: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需方企业的标准;

3、运输与交接: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验收后在《送货单》上签收并加盖单位收货章,《送货单》作为协议附件和双方财务结算的依据;需方自提,需方在《提货单》上签收确认,《提货单》作为协议附件和双方财务结算的依据。

4、结算方式:对大部分客户主要实行款到发货的政策;对于重要客户,由本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确定不同的授信账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5、包装回收:一般对于本公司提供产品所使用的包装用品,并不作价提供给需方周转使用,按一定周期回收。

6、协议有效期:在协议上有明确的标注,一般不超过3个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包括:

注:1、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左右,因此单个销售合同的金 额较低,以上披露的是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合同。

2、公司与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签订是年度销售框架协议,合同标的是AES,单价与数量以月度订单为准,合同的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3、公司与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签订是年度销售框架协议,合同标的是AES,单价与数量以月度订单为准,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续签。

4、公司与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以上采购订单,采购量为1,100,000公斤,采购单价根据提货当时市场价格浮动。

5、公司与纳爱斯集团签订的以上《MES合作协议》,一致同意在MES生产、应用方面形成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协议约定2011年纳爱斯希望公司向其供应1万吨MES,2012年2万吨MES。。

(四)借款合同

1、本公司借款合同

2、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赞宇借款合同

3、银行承兑协议

(五)抵押合同

1、2008年5月21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解放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08年解放(抵)字第0006号),2010年6月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解放路支行签订了抵押变更协议(合同编号2008年解放(抵)字006号补0001)。上述合同约定以公司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城头巷128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杭土出国用2007字000224号)与房产(杭房权证上字07054766号)作为抵押物,协商价值4,000万元,为本公司在2007年6月2日至2013年6月1日期间与该行产生的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借款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2、2010年5月10日,公司与杭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担保服务合同(合同编号:0001-200909004-2),合同约定杭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在2010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10日为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最高额为1,2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洪树鹏、方银军和陆伟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公司以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城头巷128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杭土出国用2007字000224号)与房产(杭房权证上字07054766号)以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解放路支抵押后余额作为抵押物提供反担保,协商价值1,200万元。

3、2011年1月1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解放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1年解放(抵)字第0003号)。上述合同约定以公司位于杭州西湖区古墩路702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杭西国用(2007)第000291号)与在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33010020090048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5)年浙规用证01000527号)作为抵押物,协商价值7,224万元,为本公司在2011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18日期间与该行产生的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借款限额为人民币7,224万元。

4、2011年1月11日,嘉兴赞宇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33100620110002128)。上述合同约定以嘉兴赞宇位于嘉兴港区嘉化工业园内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平湖国用(2010)第21-61号)、三处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嘉港字第00085431号、嘉港字第00085432号、嘉港字第00085433号)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债权最高预额折合人民币3,044万元,最高额担保债权确定期间为2011年1月11日至2013年1月10日止。

(六)研发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300万元的研发合同如下:

(七)关联交易协议

1、2007年5月29日,嘉兴赞成科技有限公司(现改名为:嘉兴赞宇)与浙江嘉化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销协议,协议约定浙江嘉化向嘉兴赞宇供应三氧化硫、离子膜烧碱、水电汽等、过磅费及后勤服务。三氧化硫按照硫磺无税价/2.5+202.2元定价,离子膜烧碱按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优惠定价,水按照乍浦水厂供应价格加浙江嘉化的处理成本定价,电按照国家供电局标准价(无税价)加2.5%的线损定价,蒸汽按照嘉兴物价局核准的价格(含税价)加5%的管耗定价。三氧化硫、离子膜烧碱、水电汽等在当月的月底支付50%的价款,余款在次月10日前付清,延期支付加收按每月万分之五的利息。过磅费按过磅毛重20吨以下(含20吨)20元/车次结算,毛重20吨以上按30元/车次结算,嘉兴赞宇购买地磅后自行解决。后勤服务费每年10万元,按年结算,后勤服务费包括卫生费、门卫费、消防费、食堂以及公用道路和围墙。

2、2011年1月20日,嘉兴赞宇与浙江嘉化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销协议,协议约定浙江嘉化向嘉兴赞宇供应三氧化硫、离子膜烧碱、水电汽等及后勤服务。三氧化硫按照硫磺无税价/2.5+202.2元定价,离子膜烧碱按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优惠定价,水按照乍浦水厂供应价格加浙江嘉化的处理成本定价,电按照国家供电局标准价(无税价)加2.5%的线损定价,蒸汽按照嘉兴物价局核准的价格(含税价)加5%的管耗定价。三氧化硫、离子膜烧碱、水电汽等在当月的月底支付50%的价款,余款在次月10日前付清,延期支付加收按每月万分之五的利息。后勤服务费每年10万元,按年结算,后勤服务费包括卫生费、门卫费、消防费、食堂以及公用道路和围墙。

(八)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1、2009年11月23日,发行人与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建设发行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的办公大楼,开工日期暂定为2009年12月8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8月8日,合同金额为38,787,226元。

2、2011年1月25 日本公司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保荐及主承销协议书》。双方约定,公司聘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并授权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承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股票的承销方式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方式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为准。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及附件,已备置于本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投资者可于发行期间到本公司董事会证券部、保荐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现场资料查阅时间:本次股票发行期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查阅地点

发行人: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城头巷128号

电 话: 0571-87830848

传 真: 0571-87830847

联系人:任国晓、郑乐东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

电 话: 0531-68889177

传 真: 0531-68889222

联系人: 高启洪、曾丽萍、钱伟、刘鲁涛、张静

项 目2011.6.302010.12.31
总资产3,031.002,443.59
净资产1,831.401,247.26
项 目2011年1-6月2010年度
营业收入5,318.027,499.38
净利润584.14370.00

项 目2011.6.302010.12.31.
总资产1,477.061,569.72
净资产1,180.001,261.42
项 目2011年1-6月2010年度
营业收入866.191,756.43
净利润176.29532.93

项 目2011.6.302010.12.31.
总资产1,847.781,621.90
净资产1,037.881,085.88
项 目2011年1-6月2010年度
营业收入316.48746.11
净利润-47.9955.15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第一年投资额第二年投资额第三年投资额备案情况
1年产7.6万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AES)项目15,0005,0007,0003,000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04001012274031484146
2年产6万吨脂肪酸甲酯磺酸盐二期(3万吨)项目7,5004,0003,500-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2006]003号、嘉发改备[2009]017号
3新建研发中心项目3,5002,5001,000-临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临发改投资函(2010)110号
4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合计26,00011,50011,5003,000 

项 目2011年1-6月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影响6,996,314.666,506,464.022,247,340.57958,832.9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影响-1,931,344.311,271,855.711,036,615.05
合计6,996,314.668,437,808.323,519,196.281,995,447.96
占利润总额的比重8.22%10.25%10.31%11.85%

序号签订日期卖方当事人合同标的数量有效期
12010.3.10浙江纳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LAS30,000-50,000吨/年2015.3.9
AOS(35%)
AES(70%)
22010.6.7中山凯中有限公司LAS10,000-20,000吨/年2013.6.30
AOS(35%)
AES(70%)

序号签订日期卖方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12010.9.26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甘油700.00万元
22011.6.29KL-Kepong Oleomas Sdn Bhd(甲洞油脂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硬脂酸甲酯

79.50万美元
32011.6.29SHELL HONGKONG LIMITED(壳牌香港公司)NEODOL4550.00万美元
42011.6.8甲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二乙醇胺514.00万元

序号签订日期买方当事人合同

标的

价格
12010.3.10广州宝洁有限公司AES-
22010.2.9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AES-
32011.6.28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AES-
42011.6.22广东拉芳日化有限公司K12A270.00万元
52011.5.17纳爱斯集团MES-

序号借款银行借款金额(万元)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借款方式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5005.56%2010.11.1-2011.10.19抵押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1,0005.56%2010.10.29-2011.10.24担保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1,0005.56%2010.10.21-2011.10.19担保
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1,2005.5602%2010.11.23-2011.11.22担保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8005.5602%2010.12.13-2011.12.12担保
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厅1,000年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11.4.1—2012.4.10保证
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厅1,000年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11.6.8—2011.12.7保证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4,000年利率合同生效日3年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2011.1.30—2014.1.29抵押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1,0906.06%2011.3.3—2012.3.2其他担保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9006.31%2011.6.14—2012.6.12抵押

序号借款银行借款金额(万元)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借款方式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5005.31%2010.12.10—2011.12.07保证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000以贷款实际提款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2011.3.17—2012.3.16保证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1,000年利率为每笔借款提款日单笔借款期限所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2011.2.17—2012.2.16抵押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500年利率为贷款实际提款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2011.2.17—2012.8.16保证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300年利率为贷款实际提款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2011.2.25—2012.8.24保证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1,000年利率为贷款实际提款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2011.5.6—2011.11.5保证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500年利率为贷款实际提款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2011.6.13—2011.12.12保证

序号承兑银行汇票金额(万元)借款期限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1,0002011.3.21—2011.8.21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2,2002011.3.25—2011.8.24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5002011.5.23—2011.9.20

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期限
1天然油脂基表面活性剂研究开发杭州市科学技术局1,200万,其中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拨款300万元,自筹900万元2007.6-2010.6
2植物油化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375万元,其中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补助80万元,自筹295万元2009.3-2011.3

名 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经办人或联系人姓名
发行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城头巷128号0571-

87830848

0571-

87830847

任国晓、郑乐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0531-

68889196

0531-

68889222

曾丽萍、高启洪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0571-

56890183

0571-

56890199

劳正中、单莉莉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金鼎广场西楼6-10F0571-

88216786

0571-

87559003

朱大为、沈晓霞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0755-

25938000

0755-

25988122

收款银行:----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 号0755-

82083333

075582083190

询价推介时间2011年11月9日至2011年11月11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1年11月15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2011年11月16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

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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