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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1-02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3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于2011年11月7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本公司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占通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任期即将届满的第八届董事会进行换届改选。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李占通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占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伍光宁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伍光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刘强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常士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常士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蔡明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蔡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郑蜀闽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郑蜀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罗永泰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罗永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史祺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史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李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3,000元/月(含税)调整为5,000元/月(含税)。

本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由2,000元/月(含税)调整为3,000元/月(含税),董事长津贴由3,000元/月(含税)调整为5,000元/月(含税)。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上午在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酒店八楼华睿厅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参见于同日公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第八、九、十项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永泰、史祺、李莉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介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占通 男,1964年4月出生,博士,曾经从事天津大学教学和共青团的工作,1992年创办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市工商联副主席,天津市南开区工商联主席,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李占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占通先生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伍光宁 男,1960年2月出生,硕士,曾任天津南开大学辅导员等职务;现任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天津新天投资公司董事、董事长,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

伍光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伍光宁先生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刘 强 男,1961年12月出生,工学硕士,曾任天津大学计算机系团总支副书记、计算机系讲师;现任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刘强先生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常士生 男,1967年3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津联集团(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天津市信誉杯家具装饰商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常士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明 男,1965年10月出生,大专,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证券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成都华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成都庄士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成都市零售商协会副会长,成都市成华区工商联副主席,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蔡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止2011年10月31日,蔡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合计为18,3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77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90股。

郑蜀闽 女,1972年10月出生,硕士,曾任本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郑蜀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

罗永泰 男,1946年4月出生,博士,历任天津一轻职大、天津城建学院讲师,曾兼任津劝业、天房发展公司和泰达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天津市政府参事,中裕燃气和泰达物流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系统工程决策科学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城市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罗永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史 祺 男,1959年7月出生,博士,曾任天津市设备维修公司人事、教育科长,天津市设备维修工程联合公司总经理,天津市华津贸易公司经理;现任天津市百利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史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 莉 女,1961年10月出生,博士,教授,曾任北京师范大学讲师,天津对外贸易学院讲师;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泰发展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天津市政府咨询顾问,山西六味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李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1-027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3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于2011年11月7日上午9:00-12:00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伍贵森先生主持,经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依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任期即将届满的第八届监事会进行换届改选。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关于提名曾国壮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曾国壮先生作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关于提名艾国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艾国先生作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外部监事津贴由2,000元/月(含税)调整为3,000元/月(含税)。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监事和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监事组成,在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本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曾国壮 男,1963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天津大通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及天津大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天津大通机电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监事。

曾国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曾国壮先生现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艾 国 男,1961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天津津荣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天津大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艾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1—028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的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酒店八楼华睿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永泰、史祺、李莉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会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1.1 选举李占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2 选举伍光宁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3 选举刘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4 选举常士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5 选举蔡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6 选举郑蜀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7 选举罗永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1.8 选举史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1.9 选举李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2、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2.1 选举曾国壮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2.2 选举艾国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4、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提案;

5、关于调整公司外部监事津贴的提案。

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和决议公告详见2011年11月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话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1、股东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

(2)单位股东: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股东应出示有权代表人身份证、有权代表单位的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证券账户;

(2)单位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证券账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1日、11月22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层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68539558 传真:(028)68539800

联系人:宋晓萌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通知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大通燃气下述提案表决如下:(提案表决说明附后)

提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非独立董事1.1选举李占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累积投票: 股
1.2选举伍光宁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累积投票: 股
1.3选举刘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累积投票: 股
1.4选举常士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累积投票: 股
1.5选举蔡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累积投票: 股
1.6选举郑蜀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累积投票: 股
独立董事1.7选举罗永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累积投票: 股
1.8选举史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累积投票: 股
1.9选举李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累积投票: 股
2、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2.1选举曾国壮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累积投票: 股
2.2选举艾国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累积投票: 股
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4、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提案   
5、关于调整公司外部监事津贴的提案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

提案表决说明

1、请在各提案对应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栏下划“√”;

2、第1项、第2项提案下选举董事、监事的提案均适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举例1:如提案1.1-1.6,拟选出6名非独立董事,则持有10,000股公司股份的股东拥有表决权数量为10,000×6=60,000股,股东可根据意向将拥有的表决权60,000股集中或分散填入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栏项。

举例2:如提案1.7-1.9,拟选出3名独立董事,则持有10,000股公司股份的股东拥有表决权数量为10,000×3=30,000股,股东可根据意向将拥有的表决权30,000股集中或分散填入各独立董事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栏项。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提名李占通、伍光宁、刘强、常士生、蔡明、郑蜀闽、罗永泰、史祺、李莉等9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同时请公司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永泰、史祺、李莉等3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对调整董事津贴标准的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津贴调整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制定,将有利于提高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的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以上调整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志远、罗永泰、史 祺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莉,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莉(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莉

日 期:2011年11月8日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罗永泰,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罗永泰(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罗永泰

日 期:2011年11月8日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史祺,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史祺(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史祺

日 期:2011年11月8日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罗永泰、史祺、李莉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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