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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宋伯康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的事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需聘任专职总裁全面负责公司运营管理事务,据此公司董事长宋伯康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3日收到宋伯康先生辞去总裁职务的书面报告,上述辞职报告自2011年11月3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宋伯康先生所负责的总裁工作已全部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总裁辞职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我们核查,宋伯康先生是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需聘任专职总裁全面负责公司运营管理事务,辞去了公司总裁职务,与实际情况一致。宋伯康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二、关于张永仁先生辞职的事项

  因已过退休年龄,张永仁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退休申请报告》,并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职务。该报告董事董事会于2011年11月3日收到,并自2011年11月3日送达至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张永仁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及公司其他职务。公司感谢张永仁先生在工作期间对公司所做的努力和贡献。

  张永仁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全部交接,其退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1-03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1月4日在上海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26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伯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宋伯康提名,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聘任肖长春先生为公司总裁,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事务。任职期限自聘用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年工资收入人民币220万元(税前)。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宋伯康提名,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聘任史济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主要职责负责公司厂区的运营管理事务。任职期限自聘用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年工资收入人民币120万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总裁和副总裁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聘任公司总裁和副总裁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总裁和副总裁的薪酬。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促进勤勉尽责,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同意公司总裁的年工资收入为人民币220万元(税前),副总裁的年工资收入为人民币120万元(税前)。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陈伟先生和张永仁先生相继辞任后,公司现有董事人数为7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董事会同意,推选肖长春先生和史济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聘用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提名的2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2名董事候选人肖长春先生和史济平先生的工作履历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上述2名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董事会提名肖长春先生和史济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上述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每位董事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附:个人简介:

  肖长春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0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系,获得工程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美国城市大学,获得财务管理MBA学位。

  1990年任航空航天工程部二八三厂工程师、副总工程师,1994年任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采购经理。1996年任北电网络(中国)采购经理、采购供应链高级经理。2002年任摩托罗拉(中国)采购总监。2004年诺基亚(中国)采购总监、全球采购总监。2007年任爱立信大中华区采购副总裁,2008年任爱立信东南亚区采购副总裁。2009年任天合汽车全球采购总监,2010年任天合汽车亚太区项目管理总监,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和市场运营。

  肖长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史济平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85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同年在上海汽车厂工艺科和金工车间任工艺技术员,负责制订上海牌轿车车身金属零件的机加工工艺和工装夹具的设计及审核。1992年在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任职,负责工模具中心的机加工工艺,同年转入质量保证部工作,担任质量规划员,负责桑塔纳2000的冲压、焊接、油漆、总装四大车间的质量检验工艺的制订及设备的规划与采购。1997年任上海大众质量保证部计量与测量科汽车钣金零件认可股股长,负责组建机构,建立车身钣金零件的产品认可流程并实施国产化认证;2000年起担任上海大众质量保证部计量与测量科经理,负责打造上海大众几何尺寸测量分析匹配中心,经过多年的努力使之成为了德国大众汽车集团中领先的车身几何尺寸分析匹配中心;从2005年起同时致力于推动上海大众新车型大型冲压覆盖件模具、超高强度热冲压零件、大型三坐标测量机、全车身组合主模型和综合匹配样架等现代汽车先进装备的国产化;并于2008年起负责上海大众钣金件的批量质量控制。

  史济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1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肖长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二)《关于选举史济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以上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审议,定于2011年11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11月29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2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肖长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2、《关于选举史济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以上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以上董事的个人简介请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38号)中第三项议案。

  (三)参加人员:

  1、截止2011年11月2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3、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文凤、顾俊

  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邮政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8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2项事项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方案所投的选举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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