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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 2011-044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菲光”)2011年11月7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伟业”)权益变动报告书。同创伟业在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11月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平台及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2.7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2011年8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欧菲光股份数量为13,491,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2011年1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欧菲光股份数量为8,310,000股(其中有600万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3%。在此期间合计卖出5181216股,均价20,50元。 截止2011年11月4日收市,同创伟业仍持有欧菲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310000股,占欧菲光股份总数的4.33%。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7日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欧菲光 股票代码:0024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2703A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国际商会中心27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1年1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欧菲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2703A 法定代表人:郑伟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3839281 经营范围: 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受托管理和经营其它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业务;直接咨询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 经营期限:2000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0755-82878091 主要股东名称:
公司董监事及主要负责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股份减持事宜外,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同创伟业在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11月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平台及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2.7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2011年8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欧菲光股份数量为13,491,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2011年1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欧菲光股份数量为8,310,000股(其中有600万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3%。 二、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权利限制情况 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同创伟业前6个月内买卖欧菲光股票行为如下: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郑伟鹤 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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