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104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定于2011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公司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1年11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F栋5楼会议室 3、召集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1月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1年11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五楼证券法律部; 邮政编码:518057 4、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联系传真:0755-26739900 联系人:刘栋、马艳 5、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投票代码: ■ 3、股票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网络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投票注意事项: A、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B、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2、《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附件二: 回 执 截止2011年11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股东姓名(盖章): 出席人姓名: 日期:2011年 月 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简 称 :长园集团 股 票 代 码 :60052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1-12层 通 讯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1-12层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1-12层 3、注册资本:263,000万元 4、成立时间:1982年8月24日 5、法定代表人:蒋伟 6、公司类型:国有企业 7、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858241 8、组织机构代码:19217597-1 9、税务登记证号:02000733 10、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1、营业期限:自1982年8月24日至2032年8月24日止 12、主要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份,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49%的股份。 13、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1-12层 14、通讯方式:0755-330316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超过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长园集团 11.30%股份外,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减持股份基于自身经营需求。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有继续减持的可能,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自2010年4月21日至2011年11月3日止,华润深国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累计减持长园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477,594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3%。2011年11月3日为华润深国投拥有长园集团股份权益的股份减少变动达到信息披露法定比例的日期。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为长园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持有长园集团35,849,256股股份,占长园集团总股本16.61%。自2010年4月21日至2011年11月3日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长园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减持31,477,594股,达到公司总股本5.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长园集团97,588,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仍为长园集团第二大股东。 在上述期间内,华润深国投已委托长园集团刊登过相关公告,详2010年6月1日、2010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长园集团的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 2011年6月16日华润深国投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其所持有的长园集团无售限条件流通股455,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5%,减持平均价格为 7.68元。 2、 2011年6月20日华润深国投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其所持有的长园集团无售限条件流通股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1%,减持平均价格为7.61元。 3、 2011年6月21日华润深国投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其所持有的长园集团无售限条件流通股79,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9%,减持平均价格为7.6元。 4、 2011年6月22日华润深国投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其所持有的长园集团无售限条件流通股59,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7%,减持平均价格为7.62元。 5、 2011年6月23日华润深国投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其所持有的长园集团无售限条件流通股714,5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83%,减持平均价格为7.65元。 6、 2011年6月24日华润深国投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其所持有的长园集团无售限条件流通股1,935,8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24%,减持平均价格为7.83元。 7、 2011年6月27日华润深国投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其所持有的长园集团无售限条件流通股684,7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79%,减持平均价格为8.27元。 8、 2011年6月28日华润深国投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其所持有的长园集团无售限条件流通股2,208,4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56%,减持平均价格为8.34元。 9、 2011年6月29日华润深国投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其所持有的长园集团无售限条件流通股1,784,0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07%,减持平均价格为8.32元。 10、 2011年8月1日华润深国投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其所持有的长园集团无售限条件流通股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95%,减持平均价格为9.86元。 11、 2011年8月2日华润深国投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其所持有的长园集团无售限条件流通股2,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66%,减持平均价格为9.85元。 12、 2011年11月3日华润深国投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其所持有的长园集团无售限条件流通股1,870,3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2%,减持平均价格为9.05元。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3、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 伟 签署日期: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104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华润深国投)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10年4月21日至2011年11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系统以及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477,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 截止2011年11月3日收市,华润深国投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7,588,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1年11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