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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1-05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7日上午9点30分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44,945,0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59%。 会议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贺睿女士辞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赞成744,945,04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选举林志强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林志强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任期与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赞成744,945,04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如下: (1)将第一百零六条原文"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2)将第一百一十三条原文"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修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副董事长或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赞成744,945,04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尤剑辉先生辞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赞成744,945,04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了选举贺睿女士担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选举贺睿女士担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任期与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赞成744,945,04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漆贤高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1-06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11月7日上午11点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1年10月31日电话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林志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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