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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 临2011-4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未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7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1月7日9:30-11:30,13:00-15:00 2、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贾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贾浚先生主持会议,公司2名董事、2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六个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增资人民币14,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由16,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由50,000万元增加到80,000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有效期为5年。
三、律师见证情况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勇、张巍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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