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1月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天伦置业 公告编号:2011-018TitlePh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1-1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0)百中行终字第29号)。针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田阳天伦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诉讼事项,公司因不服田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不服田阳县人民法院2009年12月19日作出的(2009)阳行再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部分有误,予以改判。公司上诉的理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经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田阳县人民法院(2009)阳行再字第1号行政判决的第二项。即"撤销本院2009年3月12日(2009)阳行初字第53号行政判决第二项,即撤销田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11月23日核准的田阳叫曼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限田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法定的期限内恢复陈琳卡为田阳叫曼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公司登记";

  二、撤销田阳县人民法院(2009)阳行再字第1号行政判决的第一项。即"维持本院2009年3月12日(2009)阳行初字第53号行政判决第一项,即撤销田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11月6日作出的阳工商决字(2008)第1号维持田阳叫曼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1月23日变更登记决定";

  三、驳回陈琳卡请求撤销田阳县工商局于2008年11月6日作出的阳工商决字(2008)第1号《维持田阳叫曼公司2005年11月23日变更登记决定书》和撤销田阳县工商局于2005年11月23日核准田阳叫曼公司变更登记,恢复陈琳卡为叫曼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公司登记,并由田阳县工商局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百中行终字第29号《行政判决书》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8日

   第A001版:头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基 金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综 合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行 情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