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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1-013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1月7日(星期一)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1月7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 1:00至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公司41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其中议案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通过选举产生了非职工代表监事苏铁军先生和关树军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马宏继律师、钟节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1-014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1月7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冯焕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范朝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冯焕培先生、范朝明先生、金存忠先生组成,其中冯焕培先生为主任委员;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连起先生、金存忠先生、张文慧女士组成,其中张连起先生为主任委员;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金存忠先生、黄伟民先生、张文慧女士组成,其中金存忠先生为主任委员,黄伟民先生为副主任委员;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黄伟民先生、张连起先生、张文慧女士组成,其中黄伟民先生为主任委员。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继续聘任冯焕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任冯焕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经审阅被提名聘任的公司总经理的个人简历及历任工作情况,其具备任职资格,且具有较丰富的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聘任职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3、同意继续聘任冯焕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将公司所属房产转让给副总经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将所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黄厂南里1号院5号楼5层2单元603的房产转让给公司副总经理Li Zhixin(黎志欣)先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6.06万元。 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且经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经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协商确定,交易协议内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1-015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1月7日在公司1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苏铁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苏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将公司所属房产转让给副总经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1-016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公司 所属房产转让给副总经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房产转让需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非经营性资产,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除此之外,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3、过去24个月公司未与该关联人发生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副总经理Li Zhixin(黎志欣)先生于2011年11月7日在北京签署了《房产转让协议》,将所属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黄厂南里1号院5号楼5层2单元603的房产转让给Li Zhixin(黎志欣)先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6.06万元。 Li Zhixin(黎志欣)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房产转让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所属房产转让给副总经理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房产转让需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Li Zhixin(黎志欣)先生,1961年4月16日出生,美国国籍,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Li Zhixin(黎志欣)先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黄厂南里1号院5号楼5层2单元603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朝字第895702号,建筑面积为155.1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 2、上述房产的所有权为公司所有,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上述房产系公司于2008年购买,截止2011年10月31日,该房产的账面原值为1,657,351.00元,累计折旧189,003.46元,账面净值为1,468,347.5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已经北京中同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于2011年11月2日出具了以201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中同华估报字(2011)第2003号),交易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56.06万元。 本次估价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 本次估价假设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即房地产公开市场:(1) 存在自愿的卖方和买方;(2) 足够长的交易时间;(3) 市场情况与估价期日的市场情况相同;(4) 交易双方都拥有足够的交易知识和信息;(5) 买方并非出于特别兴趣而急于购买;(6) 卖方并非出于特别目的而急于出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时间、地点、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及其评估情况见前述。 2、Li Zhixin(黎志欣)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目标房产的转让款。 3、本协议项下因目标房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Li Zhixin(黎志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 4、公司应于Li Zhixin(黎志欣)支付目标房产转让款后即负责协助Li Zhixin(黎志欣)办理目标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5、双方一致同意,目标房产的变更登记最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7、在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本协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北京中同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中同华估报字(2011)第2003号)所确定的评估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处置公司非经营性资产,实现资产变现。鉴于本次所转让的房产是公司为引进海外高级人才之目的而购买,购买后一直提供给Li Zhixin(黎志欣)先生居住使用。Li Zhixin(黎志欣)先生表示愿意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受让该房产,故公司决定将上述房产直接转让予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非经营性资产,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除此之外,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损益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经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协商确定,交易协议内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房产转让协议》; 5、北京中同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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