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2011-017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否决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5日下午在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初育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48,491,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6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经世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和增资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48,491,98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经世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单润泽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