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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1-8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 年11月8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后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公告的版本上传错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后的版本内容变化如下 一、在《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章节里增加了如下内容: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原料公司)及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邓肯服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逐步投入至中银原料公司及中银邓肯服饰,中银原料公司及中银邓肯服饰分别于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分别为106011547630、106011547674。 二、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章节里增加了如下内容: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中,5000吨羊绒采购及初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项下的实际投资金额由11,026.47万元变更为11,018.70万元;羊绒制品国内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项下的实际投资金额由8,900.96万元变更为16,405.73 万元。 2、注2内容进行了更详尽的说明,更正前内容:注2:羊绒制品国内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超出预计投资金额2,066.46万元,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房产开设销售网点变更为部分购买房产的方式来实施,导致资金投入增加。 更正后内容:注2:羊绒制品国内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项目预计第一年投入资金5,340万元,第二年投入资金5,978万元,第三年投入资金6,682万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项目应完成建设期第一年5,340万元及第二年前3月1,494.50万元(资金按月平均使用)共计6,834.50万元投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使用8,900.96万元(包括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8,625.52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超出预计投资金额2,066.46万元,主要系因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以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房产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方式变更为部分购买房产的方式来实施导致资金投入增加。 3、对羊绒制品国内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介绍增加了建设期的披露:项目建设期为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 4、对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的内容里,增加了“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同意本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表述。 三、增加了“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的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XYZH/2010YCA1136号审核,截至2011年1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00吨羊绒采购及初加工项目11,000.00万元。2011年3月8日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0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意见,同意实施上述置换。 四、更正后因增加“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的内容,引起整体章节编号的变化。 五、在“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章节 1、效益表中5000吨羊绒采购及初加工项目下数字作了调整。 2、增加了“上述项目实际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的表述。 3、更正了“(1)5000吨羊绒采购及初加工项目”的内容 更正后内容:该项目于2011年6月3日正式建成运营,截止2011年9月30日,已实现净利润1,794.13万元。根据该项目预计经营期年平均税后利润4,889.63万元测算,2011年6-9月预计净利润为1,629.88万元。项目已阶段性的完成预期利润。 六、在专项报告的最后增加了如下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11年2月1日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披露、管理做到了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对于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做出的合理调整,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确保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由此给各位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1-8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年11月9日15:00 至2011年11月1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马生奎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21人,代表股份212,94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185,11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27,827,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49%。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闫海滨律师到会见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三.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单位: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受公司委托,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闫海滨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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