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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1-28号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向董事、监事和高管以直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11月10日上午10:30在合肥华仑瑞雅国际大酒店4楼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含张业信董事、任浩独立董事分别委托曹杰董事长、周亚娜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曹杰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依法表决,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修改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www.sse.com.cn)

二、《公司关于变更部分会计估计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况

1、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4-5年,现根据网吧行业特点和行业惯例,将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改为2-5年,其中公司全资拥有的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用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等电子设备按2年折旧。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公司对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此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分类、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使用年限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电子设备4-5年5%23.75-19.00%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分类、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使用年限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电子设备2-5年5%47.50-19.00%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因本次变更不改变以前会计期间的会计估计,不追溯调整以前会计期间损益。

上述估计变更仅对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度有所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其影响如下:电子电器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将使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预计增加 16万元,从而影响公司2011年利润总额预计减少16 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尚未披露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的影响较小,也不会出现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尚未披露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部分会计估计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特点和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会计估计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变更部分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变更部分会计估计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1-027号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10日在合肥华仑瑞雅国际大酒店4楼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杰主持。会议通知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2011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会议见证律师等参加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所持股份69652.54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4%。

三、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69652.5478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2、《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办法(修正案)》

同意69652.5478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69652.5478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李鹏峰、汪益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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