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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1-044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加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8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1200万美元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9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成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天顺风能(新加坡)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及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审批手续,工商登记的相关事项如下: 1、公司名称(英文):TITAN WIND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 (中文):天顺风能(新加坡)有限公司 2、注册号:201129093W 3、公司类型:私人有限公司 4、经营范围:一般贸易(包括一般进出口贸易)、其他投资控股公司 5、总股本:100,000新加坡元 6、已缴股本:10,000新加坡元 7、注册地址: 新加坡柏城街24号立山大厦#05-06 特此通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1日 股票简称:天顺风能 股票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1-045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1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严俊旭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1年11月4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第二十六条为:“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现修改为“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原第三十九条为:“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修改为“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的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占用公司资金。如果存在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控股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五仟万元,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其中天顺(苏州)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占用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包头天顺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占用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由公司根据具体业务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 年11月11日至2012年5月10日。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12月1日上午9点30分在太仓市宁波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1日 股票简称:天顺风能 股票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1-04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201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11月10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忠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1年11月4日通过专人、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告》。 《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11月11日 股票简称:天顺风能 股票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1-04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11月10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9号文批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971,42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828,58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0]4303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期限自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1-014)。公司已于2011年9月29日将人民币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11-03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 年11月11日至2011年5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五)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 (六)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上述资金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发表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王栋、王建文经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前,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11日 股票简称:天顺风能 股票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1-048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于2011年12月1日上午9点30分在江苏省太仓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日(星期四)上午9点30分 2、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25日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1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11年11月29日-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太仓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28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11月3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郑康生 2、联系电话:0512-81607016 3、传真:0512-53598666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12月1日召开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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