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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以前过会公司招股同样执行分红新政TitlePh

凤凰传媒“重大事项”率先细化分红计划

2011-1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胡 南

  证券时报记者 胡南

  自11月9日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提出分红的最新要求后,11月11日招股的凤凰传媒便在招股书“重大事项”中增加了细化的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这也就意味着,在11月9日前过会但未正式招股的公司同样执行分红新政。

  资料显示,凤凰传媒于10月24日过会,过会时间在11月9日分红新政发布之前。公司当时公布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重大事项”中,并没有细化的分红政策相关内容。而在11月11日公布的正式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在重大事项一栏中,已经明确增加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的有关条文。具体内容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形式方面,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确定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1月9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解答四大市场热点问题时表示,下一步就加强上市公司回报,拟出台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当前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开始,须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

  政策公布后的次日,首次公开发行公司预披露率先响应。从11月9日后公布的数家公司招股书申报稿来看,在“重大事项提示”一栏中无一例外对分红政策作出了浓墨重彩的说明。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在11月9日前“已过会但尚未正式招股”的这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增加关于明确分红的相关条款十分必要,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从信息披露角度提出要求,要让投资者对公司将怎样回馈股东有明确的预期。李大霄认为,在招股说明书中增加一个条款属于操作环节的问题,操作上不存在多大难度,在时间上也来得及。

  广发证券投行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陈天喜也介绍,按照企业上市流程,一般在企业通过证监会审核后,转入封卷阶段,然后再是正式招股发行。“如果在上述过程中,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事项,一般就不对招股书做修改。”陈天喜认为,现在证监会要求所有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都在招股说明书对分红政策加以明确,属于涉及重大事项,与证监会沟通后对招股书进行修改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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