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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陈志刚所获授公司股票期权的公告 2011-1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刚先生出现不符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的情况,公司将取消陈志刚先生已获授的200,000份公司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陈志刚先生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况说明 公司近日收到陈志刚先生辞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申明,导致陈志刚先生不满足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条件,因而不能成为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 二、陈志刚先生获授期权的情况 2011年5月6日,陈志刚先生通过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获授公司股票期权100,000份,占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总额的2.44%,行权价格为65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11-038号公告),公司将陈志刚先生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0,000份,占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总额的2.44%,并将行权价格调整为32.38元。 截止本公告发出日,陈志刚先生共持有获授公司股票期权200,000份,行权价格为32.38元。 三、陈志刚先生获授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以定向增发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41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5元。其中,授予陈志刚先生的股票期权为100,000份。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5月6日,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5元。2011年5月6日,公司授予陈志刚先生100,000份股票期权,并于2011年5月完成了股票期权登记手续。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820万股,其中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40万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0万股,行权价格为32.38元。其中,陈志刚先生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0,000份。公司法律顾问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于本公告发布后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陈志刚先生的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时陈志刚先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因其辞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副总经理职务,因而不符合首期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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