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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1-4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5日

  2.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昆山先生因公在外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杜少华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72085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00%;

  2.公司董事长周昆山先生、董事欧阳哲先生因公在外无法出席,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公司对其中的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对其中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意72085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开展2011年度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同意72085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邓再强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1-4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信达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24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包含以下担保事项:

  公司为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35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05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0日 住所:福州开发区快安工业园区46号地 法定代表人:欧阳哲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东风本田品牌汽车销售等。截止2010年12月31日,福州信达诺资产总额5746.77万元,负债总额3632.53万元,净资产2114.24万元,营业收入30032.47万元,利润总额1227.07万元,净利润909.64万元。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6541.58万元,负债总额4452.78万元,净资产2088.80万元,营业收入20955.60万元,利润总额1057.99万元,净利润793.24万元。公司持有福州信达诺60%股权,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福州信达诺40%股权。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24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10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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