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1-6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5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6楼多功能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张雅锋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437,801,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意437,801,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次涉及的证券公司章程重要条款修订尚需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2.《关于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37,801,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437,801,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该制度于本决议公告当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4.《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37,801,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该制度于本决议公告当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5.《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37,801,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该制度于本决议公告当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6.《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37,801,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该制度于本决议公告当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7.《关于增加直投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437,801,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二)律师姓名:罗小洋、李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