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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 (临)2011-027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有效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初步拟定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3、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遵循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6、授权事宜 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确定担保方,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1-02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有效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1月15日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11—029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于2011 年12月1日上午10:30在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会议审议的提案 一、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提案 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1、会议时间: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上午10:30 2、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宾馆会议室 3、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11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会议登记办法如下: (1)法人股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与会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应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股权登记日: 2011年11月24日 6、会议报到时间:2011 年11月29日—30日 上午9:00— 11.00 下午2:00— 4:00 会议报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股份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 邢彤 会议联系电话:0472--2189528 传 真:0472--2189530 其他事项: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1月16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受托人应按本授权书内容代本人/本单位进行表决,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授权书自签发日生效,至上述会议完毕之日失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3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近日接到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自2011年8月31日经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本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1月16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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