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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988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编号:临2011-030 证券代码:113001 证券简称:中行转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月6日(星期五)9时30分 ● 本次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 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批准2010年度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 2、审议批准关于选举王永利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3、审议批准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行2011年10月26日董事会决议,现将召开本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1月6日(星期五)9时30分 3、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普通决议事项: (1)审议批准2010年度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 (2)审议批准关于选举王永利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2、特别决议事项: (3)审议批准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请本次会议批准本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第一百三十四条“本行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当包括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行独立董事达不到本章程要求的人数时,本行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修订为: “本行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当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应当在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行独立董事达不到本章程要求的人数时,本行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有关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请见本行于2011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上刊登的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A股股东以及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H股股东;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四、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月6日8时30分至9时20分。 2、登记地点: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 3、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其他事项 1、拟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回执见附件2),并于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之前(含当日)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邮政编码:100818 联系人:赵雪凤 电话:8610-66592756 传真:8610-66594579 电子邮件:bocir@bank-of-china.com 3、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7日 附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2年1月6日召开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附件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以前(含当日)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3、如股东拟在本次会议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统筹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会议上发言。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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