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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1-038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17日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五名出席本次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4,147,7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郁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议程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120万吨╨年丙烯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147,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147,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李良锁、陈枫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1-039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在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九人,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郁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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