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1-037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11 月 2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情况及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13号文核准,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11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75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0000万股。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10000 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公司股东黄文昌、侯凤华、王宗清和黄如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秀玉、陈文团和黄如良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上述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11 月 23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4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黄如良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之职,因此本次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后需履行以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上市流通的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天广消防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