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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公告编号:2011-057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值税退税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退付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已缴增值税的批复》(财驻皖监退[2011]239号)、《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退付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2010年度已缴增值税的批复》(财驻皖监退[2011]240号)、《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退付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2009年度已缴增值税的批复》(财驻皖监退[2011]238号),经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审核,准予退付本公司2010年度已缴纳增值税11,551,648.34元,退付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2010年度已缴纳增值税26,842,555.93元和2009年度已缴纳增值税385,004.27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增值税退税计入公司2011年度营业外收入,对公司2011年损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公告编号:2011-058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燃料乙醇税收政策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变性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2号),经国务院批准,以粮食为原料生产用于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其中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退税比例为80%,2012年退税比例为60%,2013年退税比例为40%,2014年退税比例为20%,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自2011年10月1日起,以粮食为原料生产用于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变性燃料乙醇恢复征收消费税,税率为5%。其中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征收,2012年减按2%征收,2013年减按3%征收,2014年减按4%征收,自2015年1月1日起,按5%征收。 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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