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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光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1-24号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11月22日上午10:00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 董事长许华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5日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 44739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6.3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4739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11 月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姜涛律师、王昭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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